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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生向人民日报写信称合法权益被村干部剥夺

来源 :西部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8-12-08 13:40 打印

   昨天,《人民日报》刊发了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小学生李子怡的来信,恳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还她们母女俩的合法土地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权益。记者就此事对写信孩子的母亲进行了采访。

    昨天晚上,记者采访了李子怡的妈妈李小娟,她告诉记者,孩子信中所说的内容完全真实。为这事情她已经跑了多少年,就是解决不了。作为堂堂正正的本村村民,母女俩现在是“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每月60元钱租住在其他村民家里。家里的电视机陈旧已经不能看了,沙发也是别人送的。

    在谈到李子怡时,李小娟显得有些慰藉。她说,孩子的作文写得很好,常常受到老师的表扬。由于家境贫寒,孩子的心灵不断受到创伤。每当看到妈妈为家里的事情忧伤时,孩子也在一旁悄悄流泪。前不久,懂事的李子怡为了替妈妈分担忧愁,含泪给《人民日报》写了这封信,听李妈妈讲,之前李子怡还给其他一些媒体写过信,但一直没有回复。由于采访时时间已晚,小子怡已经睡觉,记者没有打扰她。

    据了解,李子怡的来信在《人民日报》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许多网站纷纷转载。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某门户网站的网友跟帖已经有1000多条。

    李子怡写给《人民日报》的信: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

    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 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最近,村里用部分征地款为全体村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母女依然没有权利享受。

    我母亲今年37岁,没有工作,没有土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上学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 李子怡

    (记者 孙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