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全国2464.72万户经营主体运用信用承诺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浏览 : 发布 :2024-03-26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拓宽信用承诺场景应用范围,去年推动全国2464.72万户经营主体运用信用承诺进行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信用修复,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据介绍,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就是要求经营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承诺纳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合理释放各类经营主体场地资源,自2020年7月20日起,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应当对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有效性等方面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承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市从2021年9月6日起,实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通”企业开办服务平台选择以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企业名称登记。2022年6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营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将告知承诺制度拓展到经营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以及股权出质登记。目前,告知承诺制度已广泛应用于各地的经营主体登记工作中。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针对告知承诺事项的双随机专项定向抽查,以检视市场监管系统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成效。定向抽查结果显示,告知承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经营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域信用承诺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意见》,信用承诺制度实践不断深化。四川针对二手车交易诚信痛点,试点实施“三方四层级”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制度。江苏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不实信用承诺管理工作措施的意见》,实现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河北省承德市实施“信用承诺+视频勘验”新模式,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安徽以信用合规建设、信用承诺管理、失信警示提醒等“六项行动”为抓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济南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双向反馈,在企业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守法经营、履行责任等方面提醒承诺,积极引导企业承诺践诺,助推社会共治。四川等地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引导失信经营主体守信合法经营。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承诺促进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经营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形成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