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 : 发布 :2017-09-2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自成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加快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尽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模式优化”的思路,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又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整合共享范畴。本次纳入整合共享的政务信息系统指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其中,作为各级政务部门履职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以及与开展工作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包括企业注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应急维稳、健康保障、信用体系、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价格监管等)作为重点,优先整合共享。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线运行,实现政务基础数据库统筹管理、充分共享。全省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第二阶段:2018年6月底前,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设区市政府结合实际推进本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建成“上联国家平台、横联省级部门系统、纵贯市县”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部门信息系统清理。

1.由省级各部门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一是对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空闲、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二是将确需保留的信息系统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报送内容包括保留的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三是提出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

2.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配合,2017年12月底前,提出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二)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3.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等政务基础数据库系统,投资项目、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政务服务等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4.由省级各部门负责,依据业务开展和自身信息化建设需要,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内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形成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

(三)构建全省统一政务网络平台。

5.由省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府平台建设。

6.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省电子政务现有平台及网络资源,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外网平台,实现省内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统一认证、互连互通。

(四)完善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7.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信息中心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与国家平台、网站联通。

8.由省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负责,2018年6月底前,对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9.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2018年12月底,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统一接入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10.由省电子政务办负责,加快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五)推进重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11.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测绘局、省统计局、省信息中心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在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集中建设或接入,实现统筹管理,向各地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

12.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信息中心负责,2018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投资项目等主题信息资源,通过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各地各部门充分共享。

(六)推动政府数据开放。

13.由省委网信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制订《陕西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意见》,建成陕西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一批关乎社会民生发展的重点领域公共信息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七)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14.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信息中心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面向各市(区)、省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全面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工作。

15.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各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全省普查,基本完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

16.由省标准委牵头,省信息中心、省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多级平台对接等政务信息共享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

(九)建设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7.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信息中心、省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上线运行,实现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察,显著提升省级政务服务能力;制定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

18.由省自贸办、省信息中心、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在西咸新区先建先试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平台,积累成熟经验复制到自贸区全部片区,随后在全省推广应用。

19.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到2019年,省级统筹、部门协同、贯通市县乡村、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总入口的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十)做好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建设。

20.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西安市、咸阳市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按“一号一窗一网”模式要求,建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一体化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联通。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订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明确实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相关信息要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督查落实,对责任不落实、违反《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做好政务信息共享评价考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会同省委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省级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三)建立健全项目备案制度。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网信、发展改革、财政或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省委网信办牵头,省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负责,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