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与交通部联手推进“信用交通省”试点创建
来源 :中国信用 浏览 : 发布 :2017-10-09
近日,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在郑州共同召开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总结了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部署安排“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河南省副省长-、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费志荣、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先后致辞讲话。
建机制 成体系 打基础
交通领域信用建设成效初显
“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费志荣指出,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在我国交通运输加快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刘小明表示,过去三年是交通运输信用工作“建机制、成体系、打基础”的三年,是不断探索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三年,也是信用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作用逐步增强的三年。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创新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基础工作逐步夯实,联合奖惩持续加强,宣传培训扎实有力。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在信用建设方面建立了制度机制和平台系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形成了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2014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结合交通运输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通并运行了“信用交通”网站,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提供支撑。同时,在行业改革发展中,交通运输领域陆续出台了公路施工企业、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等信用管理办法,并针对汽车租赁、网络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兴市场发展制定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通过统一信用制度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9月,有关部门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逾837万例,限制逾810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近320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车票。近90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履行义务,促进了案件执行率的提升。
部委首次以行业为重点
共同推进省级示范创建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聚合两部委共同力量,发挥各省优势资源,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信用中国发展。此次“信用交通省”创建选取了天津市、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青海省等7个省市作为首批重点指导和支持创建工作地区,先行示范,率先引领。
“‘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是我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首次两个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的省级示范创建工作,也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工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各个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费志荣指出。
费志荣强调,开展“信用交通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在共建共享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共建共享信用建设法规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保障。希望在创建“信用交通省”的过程中,在标准建设上先行探索,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标准建设提供经验。
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枢纽”的作用和“信用中国”网站“总窗口”的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个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支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与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交通信用网站对接工作,协调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共建共享诚信文化。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宣传引导,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气氛,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共建共享信用建设成果。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各项机制,推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落地落实。要结合《交通运输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推动对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主体的联合奖惩,除了司法性、行政性措施外,还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性、社会性措施的激励和惩戒作用,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在加强工作保障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协同联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力推进示范创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把握创建重点
助推行业转型升级
刘小明表示,信用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创建“信用交通省”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有效载体。“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涉及交通运输各个领域,覆盖信用工作各个环节,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创建过程中,要树立“内容为王”“应用是生命力”两个理念,提高信用监管、信用公开、信用修复三个意识,处理好全面创建和重点突破、信用创建和业务工作、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行业推进和市场培育四个关系。
“我们要按照‘信用交通省’创建要求,准确把握创建重点,部省协同、精准发力,有效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地实施。”刘小明强调说。
抓好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的常态化、机制化,切实做到深度开发、深度共享、深度应用,并有效推进与本省信用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同时,按照“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实现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对接,加快形成全国交通信用“一张网”。
抓好省级“信用交通”网站建设和运维工作。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省级“信用交通”子站,做到公开、共享和共鸣。
抓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部有关制度标准,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分类监管。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让行政相对人对自身信用评价结果拥有知情权、申诉权和修复权。同时,要适时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抓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已经印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列出“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奖惩结果互认,会同其他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抓好诚信文化宣传工作。重点做到“三公示三引导”。“三公示”即:公示行业“红黑名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三引导”即 :引导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用宣传力度,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行业氛围;引导信用市场特别是社会征信机构,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市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培育诚信文化;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让诚实守信成为会员企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会上,河南、天津、浙江、青海四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发改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各自信用工作的开展情况。与会代表分组对“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认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交流。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信息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省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以及部分行业协会和征信机构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