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示范作用,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信用长三角 浏览 : 发布 :2012-07-18
发挥示范作用,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信用长三角”第三届高层研讨会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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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省长、艾市长、陈省长、詹省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由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联合举办的“信用长三角”第三届高层研讨会。“信用长三角”第三届高层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与这座城市“开明开放、诚朴诚信、博爱博雅、创业创新”的市民精神可谓是相得益彰。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江苏省常务副省长、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浙江省陈加元副省长、安徽省詹夏来常务副省长都作了精彩发言,听了深受鼓舞,也深受启发,我十分赞同他们四位的见解和建议。借此机会,我就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谈几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任务
信用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企业的兴旺发达之道,更是政府的公正公信之源。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十分紧迫。
首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落实这一主题主线,首先要解决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法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及其它法人通过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偷逃骗税、盗版侵权、恶意拖欠等行为赚取黑心钱,影响极为恶劣,与科学发展背道而驰。只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引导所有法人和自然人转变观念,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才能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也只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经济,才能促进信用消费市场发展,为扩大内需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第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往往会导致守信受损、失信受益,动摇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根基。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据有关方面测算,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信用缺失的代价由此可见一斑。只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息不对称难题,激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成分多样,利益主体多元,各种利益关系相对复杂,各类失信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面临重大挑战。只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不确定性,才能切实改进社会管理模式,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和谐程度。
第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对外经济合作的迫切要求。一个国家的信用状况,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这个国家对外合作的机会,决定了这个国家要素集聚的水平,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注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与世界各国经济联系和社会交流更加密切。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加强信用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只有加强信用建设,全面树立中国品牌,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也只有加强信用建设,切实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不断发生和发展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二、“信用长三角”建设对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示范意义
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相继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了许多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在这一过程中,长三角三省一市更是在区域信用合作方面率全国之先,取得的进展十分令人鼓舞。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历史阶段,“信用长三角”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示范意义。
首先,“信用长三角”建设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探索阶段,长三角地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既带动全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又为国家和其他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二,“信用长三角”建设是推进长三角地区深化合作的必然选择。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相容,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经济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当前,长三角地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不断深化区域信用合作,可以更好地发挥信用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长三角地区科学发展跃上新台阶。同时,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经济成分更加多样化,经济和社会往来更加密切,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深化“信用长三角”合作,有利于共同营造良好的区域诚信氛围,协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长三角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
第三,“信用长三角”建设是长三角地区加强与其他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合作的必然要求。长三角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内,需要有效推进长三角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这必然要求长三角地区加快完善信用体系,以诚信凝聚国内的八方资源;对外,要打造在亚太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我国参与全球合作与对外交流中发挥主体作用,也必然要求长三角地区向全球展示良好的信用形象。
三、抢抓机遇努力实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去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随后召开的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作出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积极的姿态和更加努力的工作,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一)加快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20)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作为我国首部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将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主要政策作出部署,成为指导未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目前,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已共同起草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初稿。下一步,我们将在广泛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国务院审议。力争早日颁布实施。
(二)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又是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是一项长期工作,又是一项等不得的紧迫工作,要按照“先出规章,加紧立法”的思路稳步推进。目前,要通过发布一些规范性文件,抓紧把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先规范起来,等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之后,再按照规章、法规的不同层次有序推进。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在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上都具有良好基础。下一步,也请长三角地区进一步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加快构建区域性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为全国的信用立法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必须加紧推进。我们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先行建立失信记录档案,加快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支持各地方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失信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在此基础上,按照“联建共享”原则,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作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信用信息平台,建议在现有共享信息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共享查询范围,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的示范性平台。
(四)加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机制,是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对诚实守信者,要进行表彰和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在政府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给予充分支持;对作假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加大惩戒力度。努力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秩序。希望长三角地区继续协同加强区域信用监管,健全区域性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使守信者和失信者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得到同等激励和约束。
(五)加快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服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行的重要动力。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要特别重视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建设,一开始,就把所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起来,并重点规范管理。目前,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全国信用服务机构的重要集聚区。下一步,可以重点扶持培育若干家具有较大规模和市场公信力的全国性信用服务机构,提升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六)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是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当前,要选择社会广泛关注、信用缺失问题突出的行业推进示范试点;要选择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基础比较扎实,试点工作积极性强的地方先行示范试点;要利用城市覆盖面广、涉及面宽的优势,开展社会信用城市建设示范试点;还要开展一些区域合作的示范试点,比如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信用合作试点。试点越多,内容越丰富,实践基础越扎实,就越容易形成共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就越容易推进。江苏省长在演讲中把信用示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深化到县市区、乡镇、企业和各种社会单位都极具社会影响力。安徽省詹省长带领所有省辖市领导参会,推动各市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较为突出,各种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这些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率先加强信用建设。上海市艾市长在演讲中讲到的13个试点专项,极具针对性,浙江陈省长在演讲中强调,从温州等地的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入手,加快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既体现了长三角信用建设的务实求效,也反映了信用建设在当前全局工作中的重大现实意义。我们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的专项信用信息平台,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加大对平台信用信息的运用,推动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女士们、先生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民心所向。长三角地区作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下一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三省一市,推进“信用长三角”合作既结合自身实际,又紧紧围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加快实现新的提升。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信用长三角”一定会成为长三角地区的一张金名片;一定会成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面旗帜;“信用长三角”必将成为长三角地区走向世界、接轨国际的通行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