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名特优新”认定全面启动
来源 :西安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4-10-07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阶梯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各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即日起,我市“名特优新”认定全面启动,被“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网”标记为“发展型、成长型”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标准自主申请进行“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认定。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进行自主申报
据悉,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其中,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区县(开发区)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自主申报时,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程序后,完成审核、认定和入库分类。
其中,对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市场监管、文旅、商务、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程序,完成审核、认定和入库分类。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或被推荐
据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分型确定为“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遴选,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
其中,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即: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或推荐之日前1年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名特优新”如何进行分类、认定?
根据《西安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即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拥有商标或品牌,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能够满足经营者或经营的产品在区县(开发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附近居民或相关网络平台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近一年内月平均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上);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个体工商户;在某类商品销售上形成自主品牌;近五年内曾获区县(开发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荣誉和奖励的个体工商户;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或者确定为“小个专”党建示范点等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认定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即依托区域特色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
能够满足从事本地重点打造的传统特色产业、特色服务、地方特色产品、农业品牌等行业,如餐饮文创、手工艺品、农副产品等,获得地理标志的特色产品和市级以上品牌认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县(开发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从事特色服务且具有代表性和认可度的,或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如推拿、理疗、针灸等;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或从事具有关中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如特色手工店、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等任何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优”即“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即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
能够满足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县(开发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且具有明显传统文化标志的;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区县(开发区)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区县(开发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等任何一条件,即可被认定为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新”即“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能够满足,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自媒体等,且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的,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在5万人以上(关注度),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且有纳税记录的;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或为上述产业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等任何一条件,可被认定为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据悉,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即日起可进行申报,由各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并归集入库。次年1月1日起,被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