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弄虚作假买卖农民承包地竟层层过关 有关部门称没注意

来源 :陕西日报 浏览 : 发布 :2012-06-07

    5月29日,78岁的定边县贺圈镇梁圈村村民蔡生旺,说起自家的承包地老泪纵横,“土地已经承包了30多年,怎么就成别人的了。”

  蔡家承包地距定边县城3公里。据村上老支书梁应彩介绍,土地1981年包产到户时就分给了蔡生旺,后来蔡生旺干不动了,村里又承包给了他的儿子蔡晓杰。

  2009年3月开始,定边县市政管理所干部贺跃进多次找到蔡生旺,称李富贵(定边县供电分公司杨井供电所所长)已将土地转让给他,并且办理了土地证。

  2011年3月17日,贺跃进和他的儿子贺家辉集结社会闲散人员三十多人,手持木棒马刀,冲入蔡家宅院闹事,蔡家发出以死捍卫土地的悲鸣,闲散人员才没有得逞。2011年4月17日,贺跃进和贺家辉又带领三十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冲入蔡家宅院,并用车辆堵塞大门,推倒围墙,蔡家拼命维护宅院,这些人才退去。此后,蔡家又多次遭到威胁。

  蔡生旺和老伴不得不住在地头的临建房中,整天守卫土地,老伴因为精神受到刺激,于2011年出车祸离世。  

    

    村民承包地在干部间买卖

  自家承包地,为何别人能买走,并办出土地证?

  据村干部讲,1995年,梁圈村为了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卖掉了村上60亩土地,而这些地都是村民的承包地,村民强烈反对,开始维权,检察院也介入调查。

  李富贵当时是砖井供电所所长,贺圈镇农田、建设用电归他管。李富贵当时买了村上的10亩地(其中包括蔡家的4亩地)。在定边县检察院1998年做出的《关于对贺圈镇梁圈村的财务收支情况的调查说明》中,详细列出了“梁圈村出卖土地收入统计表”,表中显示李富贵买了10亩地,金额1.2万元,并注明“没收据、没协议”。2000年至2003年曾任村主任的梁应彩说,他任村主任时,村上的账没有李富贵支付买地款的记录。为此,检察院对李富贵进行了严厉查处,定边县国土局也对其非法买地行为进行了处理,他买的10亩地也就不了了之。

  但让人奇怪的是,定边县国土局于1997年9月,竟然给李德(李富贵的儿子,当时只有10岁)、韦敬霞(李富贵的妻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蔡家承包地登记在他们名下。李富贵用全家几口人的名字,以3个土地证,将村上10亩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办在了自己一家人名下。

  蔡家认为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土地证行为不当,于2011年将其告上定边县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了蔡家的起诉。为此蔡家不停上访。本以为承包地在手,应该“风平浪静”了,但是随着定边土地的增值,李富贵以数十万的价格将土地卖给了贺跃进,贺跃进也于今年3月顺利拿到了定边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合法”拥有了这块土地。

  弄虚作假竟然层层过关

  5月31日,在定边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见到了副局长李玉。记者问道,按照国家法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受保护,私人不能买卖。他说,当时法律不太完善,相关部门出了文件,村民买卖土地既成事实的,查处处罚后可以办土地证。

  当问到为何土地权属有争议,土地部门不认真调查,李富贵还能把土地再次卖给贺跃进,还能过户办证,他说,土地权属转移时一般只进行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为了查清李富贵当时办土地证时的手续是否合法,记者找到了时任贺圈镇土地所所长的曹旭和曾代表县政府应诉的县国土局地基股股长陈茂生,陈茂生给记者出具了国土局办证的依据——梁圈村村委会和李富贵签订的四份征用土地合同,其中三份征用土地合同代表村委会签字的是时任村支书蔡志林(已经去世),另外一份合同由蔡志林和齐武(时任村主任)签字,记者发现四份合同签字中“蔡志林”不太一样,其中三份合同中的“蔡”竟然是不正确的简体写法。对于齐武的签字,记者找到其本人,他否认是自己的签字,也否认了蔡志林的签字,齐武说:“合同内容和当年村上卖地合同不一样,所有卖地的签字应该由我们当时四名干部集体签字,从来没有一个人签字的情况。”
   

    对于买卖村民承包地,记者电话联系到李富贵,他称当时有协议,但是土地已经卖了,所有手续都已转给别人。
   

   对于办土地证的重要依据存在的明显问题,记者问国土局和人民法院为何没有发现。陈茂生说没有注意到,定边县人民法院曾经主审这一案件的行政庭庭长高旭辉称也没有注意到,他会调取案卷查看。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为了谋取利益,竟然弄虚作假,非法买卖土地,而弄虚作假的行为却层层过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都毫无察觉,其中缘由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