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来源 :西安日报 浏览 : 发布 :2013-06-18

    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严禁暴力拆迁 确保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此外,还要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在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以西安市等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对医院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也要坚决纠正。我省将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及监督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

   《实施意见》要求,要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要建立和推行委托第三方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制度,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探寻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快办机制。同时,构建政务服务体系,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