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延市字〔2021〕35号

来源 :延安市信用办 浏览 : 发布 :2021-06-10

为全面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249号)要求和省发改委工作安排,决定在延安开展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确保我市成功创建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信用制度,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约束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企业和公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热情,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阶段性的摸底总结,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落地,规范实施联合奖惩,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环境,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要求、保障措施等。召开专题动员会,全面部署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网信办,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等。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5月中旬至6月底)。请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具体要求,结合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认真做好自查梳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查漏补缺、整改提升,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并于5月28日、6月11日分别汇报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将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网信办。

(三)创建审核阶段(2021年7月上旬)。请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照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逐项整理举证资料,按国家要求补充完善总结和台账资料,于7月2日前报送至市委网信办。市委网信办按照评审要求,扎实做好评审相关准备,按时上报国家发改委,确保评审顺利通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开展“双公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以及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要求,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做好对错误数据的自查、修改和补报工作,确保第二季度“双公示”工作上报率、合格率、及时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延安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延安中支、延安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

(二)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专项工作。编办、民政、市场监管、民宗、行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对接中、省主管部门,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纠错更新、准确赋码和全量转换工作,完成数据修正以及与国家、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心对接更新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6月底前,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低于0.01%。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各县(市、区)

(三)健全完善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在登记备案、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在依法实施“容缺受理”“减证便民”等便利服务措施时,实行信用承诺制。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研究信用承诺类型和覆盖范围,依法制定信用承诺事项目录清单和标准模板;根据清单、模板在各自业务中实施,并及时归集上传至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公示公开,同步开展事中事后履约践诺评价监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各县(市、区)

(四)发挥“信易贷”平台优势,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延安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6月上旬前,实现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费、仓储物流等公共事业信息归集共享。完成市级“信易贷”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对接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筛选优质企业名单,实现与“信易贷”平台按月共享。6月底前,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在平台上落实落地;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监测平台,按要求选定监测主体并按时填报调查问卷。加强“信易贷”平台注册推广宣传工作,大幅提高信用获贷企业数量。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延安中支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市水务集团、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市燃气公司

(五)加强信用平台、网站的运维管理,完成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和备案。按照示范评审要求,提升信用平台和网站功能,完成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信用监管系统建设,优化双公示、信用评价等模块功能。6月底前,按照三级等保要求,完成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

(六)推进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十个领域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各领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集中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向社会公布治理成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医保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人行延安中支

(七)加强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改督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下属部门、各级事业单位展开自查和督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有拖欠账款或涉及诉讼失信情形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6月底前,实现整改到位率100%。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八)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持续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九)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市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完成数据录入和金融机构入驻,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要覆盖全市全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向国家、省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信息。

牵头单位:人行延安中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

(十)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控。6月底前完成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问题台账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无违约事件发生;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完成全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上的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一)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依法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共享至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6月底前实现企业税务、社保、物流仓储、知识产权、电力五类数据归集共享,全部信用信息接口互联。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要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粮食生产、招投标、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卫生健康、能源化工、安全生产、农产品、家政、物流、审批、教育、税务、海关、金融等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示范。6月底前,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方案,开展应用,上报应用案例。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延安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人行延安中支

(十三)依法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融资授信等领域嵌入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机制(含转发实施上级制度),6月底前梳理出台措施文件,报送具体应用案例。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延安中支,各县(市、区)

(十四)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加强对各类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并定期向国家公共信用平台归集报送合同履约信息。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此次示范区创建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按照创建要求,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示范评审要求,各部门针对工作中涉及信用、诚信的政策文件、宣传报道、工作事迹等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形成的具体案例。自查整改“双公示”信息及时率、合规率,确保二季度达标。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建立信用示范评审工作会商机制,尽快解决信用建设中的短板。

(三)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关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诚信文化宣传、信用咨询服务、信用信息应用落地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督促指导,严肃追责问责。市委网信办聘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市委网信办要加强督导、培训、检查,建立通报制度,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工作进展迟缓等影响全市创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采取“线下 线上”双线驱动的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知信、守信、用信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台账资料,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至市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