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来源 :陕西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1-06-21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发〔2020〕28号)精神,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推动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法治社会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全社会风尚文明、风清气正、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全社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通过开设专栏、集中研讨、组织宣讲、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紧密结合实践,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提高群众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开通网上宪法公开课,打造以中小学生为参与主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红领巾法学院”。持续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卫士”、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小手拉大手”全民学宪法以及“宪法在我心中”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3.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扣“八五”普法规划内容与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法润三秦大讲堂”报告会,推出大型法治融屏系列报道。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研究修订《陕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
4.加快建设陕西特色法治文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历史的丰富内涵,努力形成一地一景、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彰显地方特色文化与创新法治文化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省每个村(社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有规模、有影响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通过秦腔、秧歌、民歌剧、陕北说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民俗文艺活动宣传法治。充分发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各设区市、县(市、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二)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
1.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以地方立法权限和我省实际为基础,认真做好国家在社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的深化、细化和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国家安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准则、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3.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乐群、孝老爱亲、扶正扬善、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促进社会道德风气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持续推进“厚德陕西”建设,深耕厚植“六德”工程,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陕西好人”推选。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向善的价值观。坚持德法兼治,进一步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扎实推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抓实重点群体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道德水准。
4.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健全征信体系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共享公开制度,完善修复机制。深入推进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整治,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严肃查处违背学术科研诚信行为。广泛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诚信先进集体,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践诺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1.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政策制定机制,切实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产权保护专项治理,将产权保护纳入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一律依法予以公开。
3.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上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预防。完善案件纠错机制,使冤假错案得到有效防范和纠正。完善落实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渠道。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4.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体工作平台全面建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形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为一体,形成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5.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四)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法律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及时反映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健全落实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度,降低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崇德尚法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2.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组织实现全面互动,将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3.深入开展法治社会示范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全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的基本规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扩大纵向法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4.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等经验做法,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建立综合式、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健全落实乡镇及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对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抓化解制度。
5.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推进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立法研究,加强对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网监管部门执法资源统筹,理顺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的依法治网机制。健全对网民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强化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谋划,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履职尽责,落实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合力。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加强督察督办,用好排位、通报、约谈等手段,加大内部问题曝光力度,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制定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考核对象、细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流程,及时分析评估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深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陕西特色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全省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强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智库的专业优势,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和能力素质,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通过走进广播电视、直播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法治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创新做法。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主体,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