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规范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1〕788号

来源 :信用陕西 浏览 : 发布 :2021-07-19

省委编办, 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理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工作中还存在的错码、一码多赋、重复赋码等问题,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问题纠错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和要求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836号)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安排专人负责,于2021年6月25日前,全面完成现有重错码数据纠错工作。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省、市、县各级登记管理部门按照“谁赋码、谁纠错”的原则负责具体纠错;省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代码中心”)负责重错码数据的校核反馈以及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代码中心”)的沟通协调。

二、协同做好本次重错码数据纠错工作

根据国家代码中心反馈,截至4月末,我省共有错码、一码多赋、重复赋码等类型重错码数据1889条,其中:编制管理系统364条,市场监管系统1142条,民政系统307条,司法行政系统38条,农业农村系统3条,民宗系统27条,工会系统8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规则协同做好重错码数据纠错和信息回传工作:

(一)本部门重错码数据纠错。针对同一登记管理部门产生的重错码数据,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纠错,并将处理后的数据及时回传。

(二)跨部门重错码数据纠错。针对跨登记管理部门产生的重错码数据,请认领重错码数据的登记管理部门主动对接,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针对存续状态的跨部门注册信息,应主动收集相关法人组织的政府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并报省代码中心,由其报请国家代码中心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列为重错码数据。

2.针对不再存续的跨部门注册信息,应主动对接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共同联系相关法人组织删除或者注销其中一个社会信用代码,并按规则回传删除、注销代码数据的必要字段。

(三)跨省重错码数据纠错。针对跨省(市、区)产生的重错码数据,由省代码中心报请国家代码中心进行处理。

(四)历史遗留数据和疑似重错码数据纠错。法人组织因注销等形成的历史遗留数据和因字段缺失无法校核产生的疑似一码多赋、重复赋码数据,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包含必要字段的数据报省代码中心,由其报请国家代码中心进行数据覆盖更新和疑似重错码数据校核反馈。

(五)信息共享和回传。省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归集本系统所有纠错信息并统一回传至省代码中心,要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对注销代码数据的,回传字段中“机构名称”和“登记审批机关”必须与原数据保持一致。对删除代码数据的,回传字段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必须与原数据保持一致,且“登记业务类型”字段须标记为“-1”。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赋码查重工作机制。由省代码中心报请国家代码中心,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立实时查重核验机制,从源头杜绝跨部门、跨省一码多赋、重复赋码问题。

(二)建立“白名单”管理制度。由省代码中心报请国家代码中心,建立“白名单”管理制度,并会同省级登记管理部门梳理处于存续状态的行政事业单位跨部门申请赋码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从源头杜绝合法合规的跨部门赋码数据被列为重错码数据。

(三)建立常态化编码校核纠错机制。由省代码中心会同省级登记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校核纠错机制,及时反馈、纠正重错码数据。

(四)建立信息及时共享机制。省级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归集本系统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和省代码中心。

(五)建立督促通报机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报请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政务诚信评价、信用建设示范县(区)评定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16日下班前,将此项工作的业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刘啟龙

电  话:029-63918199   63918156(传真)

附件:代码纠错规范工作人员名单表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