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 : 发布 :2021-08-30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陕政发〔2021〕10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在全市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执行。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层级为市县两级的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相关许可证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等审批层级为市县两级的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层级为市县两级的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市审改办要按照省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方案,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审批层级为市县两级以及改革后审批层级下放至市县两级的7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对照改革举措,回应企业关切,通过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方便企业持续经营,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将审批层级为市县两级的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市审改办要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更新清单,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2021年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审批部门要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涉企数据统一管理、集约共享,推动涉企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涉及垂直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并加强对县区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确保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按照中、省统一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建设要求,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问题,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市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政府办公室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审改办、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市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事项进行逐项认领,要明确认领事项与我市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其中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已划转的事项由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认领,并商行业主管部门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系统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配套措施,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市职转办备案。各市区县政府对本区域改革工作负总责,要紧盯重点环节,编制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工作落实方案,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市职转办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勇于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