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铜川市信用办 浏览 : 发布 :2018-04-0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1284号)精神,切实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依托市信用应用平台建立覆盖全体成员的诚信档案,健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准则,努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激励向上向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文办负责)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联合举办诚信教育宣传主题活动,并逐渐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延伸。提升守法诚信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要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结合我市诚信典故、典型事例和时代价值观推出一批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广覆盖、多频次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形成守信践诺的行为自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选树诚信典型,以诚信典型引领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鼓励各行业领域开展“诚信模范”“诚信好人”“诚信标兵”等诚信典型评选,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建立专题专栏,多平台、多渠道宣传诚信典型事迹、事例,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严肃治理道德领域突出失信问题,加大严重失信案例曝光力度,引导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加中小学德育课程中诚信道德教育课时,丰富诚信教育内容和形式,从小培养广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推动市辖区内高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强化教育、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五)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依托各类基层组织,向广大群众普及信用知识,增强诚信意识。(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信用办、市工商联负责)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六)全面实施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新增人口公民身份登记,推动居民身份登记指纹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身份审核识别能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进互联网、邮政快递、通信行业、金融账户等重点领域实名登记制度,推动在政务服务、金融、交通、人社、民政、教育等领域实时核查个人身份信息,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公安部门的信息为基础,建立覆盖全体成员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依规征集个人基础信息、信用信息,不断拓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事项和数据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确定。(市公安局、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八)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城市管理、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安全评估师、卫生评估师、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项目建设及工程监理负责人、注册志愿者、快递从业人员等人群为主要对象,依托市信用应用平台,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应用平台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负责)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九)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加强相关系统软硬件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个人查询、申请、登记、使用审查制度,严防信息泄露。加强征信机构监管,对违法违规征信机构及从业人员严罚重处,实行“黑名单”管理。(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负责)
(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执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加强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负责)
(十一)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用告知、诚信约谈、信用承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等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有效发挥监管部门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过程中的作用,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流程,完善投诉办理机制,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鼓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负责)
五、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十二)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据国家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市信用应用平台,推动各重点领域和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依法依规逐步建立跨区县、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市信用办负责)
(十三)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市信用应用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实现各区县自助查询全覆盖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的网络查询,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关系,建立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诚信积分在企事业单位员工招录(聘)、职业人群执业、劳动用工、高管任职、公务人员管理等相关环节中的应用以及个人评先评优、调任选任、诚实守信公民评选等守信个人典型评选中的应用和参考。(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四)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良好的市民和市级以上守信个人典型在公共交通、租借租赁、看病医疗、旅游门票等方面提供优惠。深化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探索“诚信纳税贷”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提供服务。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文明交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领域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采取行政性约束限制和惩戒措施。鼓励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信用应用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负责)
(十六)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建立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铜川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各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信用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推进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区县信用办要强化工作力量,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重点职能部门要专题研究各领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和支撑保障。
(十八)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保障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应用建设等工作经费。市财政要足额保障信用体系工作中个人信用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等费用。
(十九)加强督促落实。市信用办要牵头督促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将个人信用建设纳入全市信用建设考评,每年考核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相关信息记入政务诚信档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