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创建“信用交通省”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省发改委 浏览 : 发布 :2018-09-0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7〕131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创建“信用交通省”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创建“信用交通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联合在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为做好创建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2015〕75号)的部署要求,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奖惩和宣传等关键环节,立足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现代治理能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加快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具体包括以下目标: 


(一)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和充分共享。建成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省级网站,有效归集全省80%以上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实现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 


(二)建成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根据中、省现有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为主的交通运输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实现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应用。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 


(四)全行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在全行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明确责任分工,编制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制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采集主体、对象、数据标准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信用数据的采集、清洗、加工、保存、更新等业务流程,提高信用信息记录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和支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工作,协助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成陕西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网站,整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网站,以及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的对接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分级分类明确信用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清单、公开方式和内容。推动“互联网+信用交通”建设,建成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开发重大失信主体警示功能,加强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系统有机融合,实现数据自动对接,推动跨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应用。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支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并协调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三)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制度标准,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办法及相关标准,对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要推动评级评价互认和应用服务,协助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四)强化信用奖惩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层面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完善“红黑名单”制度,明确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加强跨部门联合奖惩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环节,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在行政审批中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公布、曝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协调机制,牵头联合奖惩措施在本地的落地实施,协调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合奖惩工作。 


(五)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交通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信用政策、诚信理念和信用文化,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让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信用陕西”、“信用交通”网站等平台作用,利用“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时机,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交通运输行业积极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宣传,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支撑作用,为创建“信用交通省”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自2018年2月开始,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启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2018年2月至2020年9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制订配套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创建任务。 


(三)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时对各地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推进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根据当地实际,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通报和评估总结,对各地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