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 : 发布 :2020-02-24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网上通办、一次不跑服务,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注册
1.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海内外投资者和办事群众可登录海南商事主体“海南e登记”平台,在线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推行“全程无纸化、审核自动化、流程标准化、营业执照电子化”,通过邮件寄递、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商事主体登记提供远程在线服务。
2.提供许可审批便利化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计量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等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缩短审批时限;对需延续换证且做出承诺的免于现场核查。
3.助力防疫物资生产供给。主动服务防疫消毒物资扩大产能,支持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工业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变性燃料乙醇和工业乙醇产品生产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生产消毒用酒精,主动为相关企业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增项业务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二、响应保障生产、有序复工号召,科学实施认证检验许可
4.实行特种设备许可网上办、延后办。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免评审换证。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疫情期间业绩不作要求。
5.实施电梯维保管理弹性化、智能化。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指导电梯维保企业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切实防止各类电梯事故的发生。
6.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不见面、灵活办。全面实行资质认定网上办理、邮寄办理,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申请。对已受理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改为由专家文审加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7.调整优化认证实施。维持和延长认证证书有效期限,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允许认证机构对其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合理延长有效期,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既有认证证书,到期期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三、落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求,主动服务防疫物资生产
8.优化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许可。对涉及生产经营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对医疗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即来即办、即时审批。必要时,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受理审批方式进行特事特办。
9.免收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省内企业凡新增或转产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防护服、口罩)的,其检验检测费用全部免除。同时,为上述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在协助企业执行标准、制修定企业标准、应用检测技术等方面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10.主动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指导企业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落实质量奖励激励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
11.开通医疗用品企业申请商品条码绿色通道。主动协助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商品条码相关业务,确保企业防疫产品快速投入市场。积极支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疫苗研发等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免费提供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线上查询服务。
12.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计量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对机场、车站、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的测温设备,根据需要主动上门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四、挖掘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潜能,助力中小企业多方融资
13.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鼓励中小企业以其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进行抵押,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发挥动产抵押融资平台作用,依托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
14.全面提升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的合作,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措并举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15.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平台作用。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海南)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扶持政策宣传和信用融资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贷的帮扶指导,减少对抵质押担保过度依赖,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坚持包容审慎、寓管于服理念,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16.主动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重点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安派专人“一对一”对接,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最短时间内重塑信用,防范失信风险,帮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供应物资。
17.鼓励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不涉及投融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投诉举报等事项的企业,在其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
18.审慎开展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多方设法畅通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主动掌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并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企业,暂缓吊销营业执照,指导企业及时填报2019年度年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19.调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方式。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含1月25日)有效期届满,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为我省Ⅰ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
六、发挥固本强基、政治引领作用,抓紧抓实非公经济党建
20.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各类小个专党组织以严肃的政治态度、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格的防控措施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营管理,找准自身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角色定位,练好企业内功,提高经营能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守实体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
21.积极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小个专非公经济组织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有担当、有作为、不添乱,模范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编发、转发非官方确认的信息,积极疏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焦虑情绪,以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群众共克时艰、恢复生产,形成防控疫情、推动发展强大合力。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