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深化拓展“三项改革”出台“八条措施” 着力破解科技成果“缺人转”难题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 : 发布 :2024-07-19

陕西省人社厅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持续放大“三项改革”点火器作用,抓住科技成果转化中“人”这个最活跃、最具决定意义的能动主体,出台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全方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速实现科技成果“缺人转”“不想转”为“有人转”“乐意转”。

“八条措施”从延伸拓展评审范围、增设技术转移转化岗位、支持社会组织评价、建立晋升绿色通道、创新评价工作机制、强化薪酬待遇激励、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搭建转化对接平台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政策创新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人才评价方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向科研院所、企业等延伸,全省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均增加技术转移转化评审专业。支持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社会组织承接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价。技术转移业绩突出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的,可直接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首次申报技术转移转化职称时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岗位设置方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技术转移转化职能的事业单位,增设技术转移转化特设岗位,专门用于评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激励支持方面。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专门用于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薪酬分配的绩效工资部分,自主设立符合本单位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事业单位聘用的技术转移转化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在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及人才类评比表彰项目中,向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人才倾斜。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和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贷款最高可申请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平台搭建方面。省人社厅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专家库,定期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各行业部门推送专家信息,支持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参与创新大赛、路演竞赛、项目对接等活动,搭建高校、项目、人才、企业互融互通桥梁。

目前,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 2万家,技术转移转化专兼职人才2000余人,每年登记科技成果3100余件。“八条措施”的出台,将不断增加技术转移转化人才供给,进一步激发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活力,更大力度助推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