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不能弄虚作假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 发布 :2018-12-28
2018年3月10日上午8时50分,太乙工商所所长周纪奎刚到办公室,突然,一位男士匆忙的奔进了门,连带些许不满情绪,焦急的对他说到:“同志,我们公司合法经营,怎么就被放在经营异常名录里,现在公司都不能参加投标了,你快给看看到底怎么回事。”边说边递上营业执照。
“同志,您别着急,慢慢说明情况,我们帮助您一起找一下具体原因。”周纪奎所长边接过营业执照边安抚来访人员情绪,经了解这位男士姓吴,是辖区某绿化公司的法人,吴先生介绍说,最近,有一个500万的大型绿化工程进行招标,因为他的公司曾与招标方合作过,这次中标的希望非常大,谁知标书投递没几天,就接到了招标方的回复,原因是他的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对方认为该公司存在失信行为,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周纪奎所长根据吴先生提供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信息,迅速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5分钟后,周纪奎所长对其耐心解释到:“吴先生, 2017年10月,我们工商部门在开展辖区市场主体抽查检查中发现,您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填报并公示的2016年度报告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并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告,所以,您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招标方看到您公司对外公示的公告,就取消了您的投标资格。”随后周纪奎所长又查阅了年报信息和抽查档案,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度年报里,填报的股东出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
“原来是这样,对不起,我们不是故意隐瞒,只是填报可能没有留意,想着无关紧要,没想到这么严格,现在可怎么办?500万的项目啊,要是这次黄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啊”吴先生摇着头,激动的说道。
“吴先生,企业年报可不是闹着玩的,它是体现您公司对外信用的平台和窗口,更要企业认真对待。我想,没有一个人愿意和不诚信的企业打交道,您看,现在您公司就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不过,这是有补救办法的,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现在您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更正错误信息并及时对外公示后,提交相关的佐证资料并提出书面移出申请,经我们工商部门再次核准无误后,即可办理移出工作。”周所长耐心解释着,并详细向其讲解了修改年报和移出异常名录的流程办理。
在周纪奎所长的指导下,吴先生当天就更改了年报信息,第二天一大早,吴先生携带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来到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经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后,依法按规定将该企业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过了几天,周纪奎所长接到吴先生的来电:“周所长,当时我们公司因为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从而错失了投标资格,但是该项目需要至少三家投标单位,由于我们退出导致投标单位不够,所以招标时间也推迟了。幸好在你们工商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们改正了错误,很快的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们已经重新递交了标书,现在已通过审核,真是感谢你们了。这次对我们也是一个教训,差点就损失大了,以后我们一定重视企业年报,年报信息一定如实填写,认真对待,绝不疏忽,因为信用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啊!”
的确,诚信是企业的黄金准则,更是企业的立业之本,发展之基,如实填写年报信息,按时履行年报义务,依法对外予以公示,全面真实反映情况,既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了企业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更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