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集中强制执行8起案件

来源 :西安新闻网    浏览 : 发布 :2019-12-12

      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以持续开展“三秦飓风”专项执行活动为抓手,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实际执行到位为目标,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集中执结了一大批大案、难案和群体性案件。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果,彰显法律权威。 12 月6日,该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姚某某、刘某涉及的8起民间借贷系列案件采取集中统一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日上午9时30分,该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及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在执行局门口整装集结。随着一声令下“出发!”,所有执行干警立即登上警车,拉响警笛火速奔赴执行现场。安康市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到场跟踪报道。区公证处、县医院(120)、该院纪检组和信访办应邀派人参加本次集中统一执行行动。

  此行的执行任务是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姚某某、刘某居住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该院受理王某、惠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姚某某、刘某案中,于2016年3月18日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姚某某、刘某为财产共有人)位于汉滨区某处砖混结构楼房一幢四层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另有住房一栋),并委托评估。2018年4月该院经司法淘宝网公开拍卖该房,竞买人王某某以141.52万元成交,同日,将购房款汇入该院账户。后该院多次公告通知刘某某、姚某某、刘某迁出交房,但其明确拒绝腾房,并将已拍卖房屋对外出租,致使该院无法向竞买人交房。现经与竞买人协商,竞买人王某某愿将该房一楼一层无偿提供给刘某某、姚某某、刘某居住使用。另被执行人刘某某、姚某某、刘某在它处还有一幢六层住房。为保证系列案件尽快完全执结,向竞买人交付房屋,该院遂决定对上述被执行人涉及的共8起执行案件采取集中统一执行。   

  执行干警在强制执行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在汉滨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及新闻媒体的见证下,进入被执行人房屋,依照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姚某某、刘某居住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将拒不履行和妨碍执行的四人强制带离现场。整个过程历时4个多小时圆满执行完毕,取得在场群众及媒体记者的一致好评。

  通过当日的统一执行行动,集中展现了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风采、壮大了执行声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该项集中强制执行活动,也给当地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