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构建信用社会,需建立完备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浏览 : 发布 :2017-10-12

“在信用时代,以信用记录作为对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的数据基础,能够让信用与所有生产生活活动直接挂钩。”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国合信用研究院院长杨玉英近日在“新莫干山会议”的分论坛上表示。  
社会信用体系有四个内容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十分紧迫。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应对诚信挑战、构建信用社会的根本途径。
  杨玉英表示,通过运用大数据对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信用信息进行常态化归集,根据评价模型进行量化评级,依据评级建立奖惩机制,实现社会治理高效化、精细化。将失信、守信信息公开共享,能够产生“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联动效应,实现自我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清华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全球青年共同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炜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基于多中心的网络式的私密性的社会体系。
  他将社会信用体系内容分为政治信用、行政信用、市场信用和社会信用四个方面。社会信用体系是多中心的、相互交叉的,并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从人类学、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理想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无差别对待,覆盖全部社会主体,具有可信自动采集特点的信用系统。  
社会信用体系需大数据推动

  建立社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数据查询网络,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破除信息交流的障碍,让人们能够便捷地掌握交往对象的信用信息,更好防范信用风险。
  “大数据可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科学决策的作用,能有效汇集并分析海量信用信息,从而使得征信信用机构的分析结果更加客观。”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石勇说,“大数据的高度管理融合是征信系统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征信系统在技术方面可以实现,但是具体建设情况和应用范围还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进一步的探讨。”
  南阳理工学院电子商务讲师李丽媛认为大数据征信具备数据量庞大、评估结果准确,信息采集成本低、使用便捷的特点,可以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立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也指出了信用征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如,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处理技术的限制。  
全面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形成

  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本质上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缩小社会主体间的信息差距,是维护社会信用的有效手段。
  国合信用研究院研究员孙宇林认为,随着征信数据的不断增加,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收集、整理与披露系统是企业征信机构开发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挑战,但中国企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集中体现为系统信息方面的问题、征信产品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和征信机构资质与定位的问题。
  西南财经大学MBA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大数据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徐亮指出,目前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形成,急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建设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制度支撑,平台分类不明确,县区信用信息建设不足,区域联动机制尚未形成等等。(孙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