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民企活力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浏览 : 发布 :2020-01-17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发布。《意见》提出多项具体措施以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发展,其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意见》重点着墨的内容之一。
民营企业的发展史就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史。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建设能够在这40年间取得如此大的杰出成就,民营企业功不可没。但是,总体繁荣并不意味着一帆风顺,民营企业也面临着诸多困扰,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是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笔者认为,《意见》的发布让广大民营企业再次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这也是继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民营企业迎来的又一个重磅利好。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准入门槛要降低。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是最重要的举措,虽然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不断减少,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但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依旧存在。《意见》关于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规定,突显政府解决这类问题的决心。
今年以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修订,事项比去年缩减13%,“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不断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下一阶段,《意见》指出,将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民营企业的活力与创造力是其显著的优势,此次五大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一方面,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与创造力,发挥民营经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和领域,将成为搅动市场的“鲶鱼”,起到丰富竞争机制、完善市场竞争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查制度要强化。完善的审查制度是公平竞争的前提,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一系列规定和做法要尽快清理,对刚出台的政策措施要严格审查,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切实保障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好。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制度要统一。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平等获得各类资源的基础所在。《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加强优化了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推进了各类监管的改革。这一系列举措和改革,将从制度上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长久维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申,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在新时代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抉择和总体方针,中央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从来没有改变,民营经济也将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