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隐形保障
来源 :中国城乡金融报 浏览 : 发布 :2023-04-20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已不仅仅是个人的私德与品行,而且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更是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源于金融领域,起步于信贷征信。2000年8月24日,《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初步发展阶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和推进的重要内容。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之后,社会信用体系的各项机制逐步完善并付诸实践。2022年11月14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更加凸显。在广范围、大规模、高频率(甚至是非面对面)的现代经济交往中,要判断交易对象的履约意愿与支付能力、避免大数据“杀熟”、遏制“刷单炒信”等等,都需要完善的信用机制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营造诚信、健康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纷纷签署各种形式的信用建设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使每个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了唯一的信用身份标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打破了信用信息孤岛,促进了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中国”网站上线运行,向全社会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社会信用体系在普惠金融服务中的逐步深入应用,是金融业共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单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缺失或不完整导致银行无法识别企业的真实风险状况,进而无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助其发展壮大。因此,着力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面,通过将纳税、社会保险费、进出口、水电气等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可以大幅提升银行获取数据的完整性,切实增强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客户、实施智能风控等方面的能力。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国内商业银行集中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了规范的入口,降低了银行对外部数据机构的过度依赖,在确保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实现了客户数据的批量和综合使用,有效降低了银行信用信息应用的合规风险。
回顾过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展望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在自身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更加突出的成就,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让我们汇众智、聚众力,努力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群众响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根本保障。(丘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