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如何发力?

来源 :中国科学报 浏览 : 发布 :2018-09-06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实化、细化。其中,《意见》提到要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在后学院科学时代,要建设这一新格局,一方面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凸显科学共同体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作用。

  

现代科学经过约300年的发展,在最近几十年内,正在从学院科学转入后学院科学的时代,或者说从精英的科学转变为大众的科学。从前,科学研究主要是精英的事业、个人的创造性活动;现在,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国家的事业、集体性的活动。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学院科学时代形成的科学规范的约束力似乎有所衰退,变得不合时宜,科研诚信成为国际科技界面临着的日益严峻的问题。

  

面对科研诚信危机,首先要做的必然是加强制度建设。三四十年来,美英德日等科技先进国家出台了多种关于科学道德、科研诚信的制度性文件。虽然我国遭遇科研诚信的危机几乎与西方科技发达国家同步,但相关制度建设只是在近10多年才提到议事日程。2006年11月,科技部以部令形式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科技部联合多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科院还发布了《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等等。

  

然而,上述一系列措施并没有阻止我国科研诚信滑坡的趋势。尤其是近4年来,中国科学家的数百篇论文遭国际学术期刊撤稿,创国际期刊撤稿的多项纪录,严重损害了中国科学的形象。至于国内刊物充斥的大量垃圾论文,更是见怪不怪了。还有在各种评审、科技奖励中的幕后活动,包括中国特色的人情社会习以为常的交易,无所不在的权力渗透在科学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导致的种种失范,实际上都触碰到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底线。

  

面对日益严峻的科研诚信现实,中办、国办不久前出台了《意见》。比较2009年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文件在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都大为提高,为当前建设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过,鉴于以往的经验,这一新政的效果如何还有赖于其能否得到严格执行,以及相关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包括科技界价值观念的转变以及科学共同体作用的加强。

  

从中外科技事业发展的对比来看,我国现代科技事业只有约一百年的历史,学院科学的传统特别薄弱,功利主义的科学观极其盛行,学院科学时代形成的科学规范并没有深入人心,科学共同体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作用仍有待加强。

  

一般说来,各国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往往只是保障科研诚信的底线,科学共同体的有关规则要求更高。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科学共同体往往表现为行政权力的附庸,其本身的治理现代化改革还没有完成。

  

当前迫切需要推进和深化科技社团改革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首先要明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减少行政干预,推进科技社团的自治建设,明确其主体责任,从而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加强自律。其次要切实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真正解决行政权力独大的问题,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还要解放思想、广开言路,为普通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发声平台,扩大负责任的学术监督的渠道。我们热切期盼,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科学共同体在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王扬宗系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