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印发 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共用

来源 :陕西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1-10-19

记者15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明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要求,科学界定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审批与监管边界清晰。

市区(县)两级政府

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县)两级政府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

市审改办要牵头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完善事项管理机制,明确法定权限、审批依据、受理条件、所需要件、流程环节、收费标准等要素,实时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标准,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业本领域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审改办要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划转事项,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应探索建立专项审查机制,并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商讨。

减少对市场主体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

在夯实监管责任方面,《方案》明确,市区(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审批和监管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清单,将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实时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存在批后核查和现场检查的,由市区(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进行全面梳理认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行业监管部门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好核查与监管;对下放审批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委托审批的事项,市级相关部门应依法向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委托手续,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明确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推送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健全审管联动督查考核

和责任追究制度

西安市将加强审管联动。统一认定审批结果,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与行政审批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再加盖本部门公章或者其他印章。审批权限属于国家层面或者需要省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原审批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原审批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或进行协调确定。

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和市行政审批局要依托政务服务网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模块,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市工信局要依托西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各部门报送的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用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共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对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加强整合归集,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方案》还提出,要健全审管联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管联动的衔接点、介入点及未履职、慢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问责追责,确保审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 (首席记者 张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