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失信理应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浏览 : 发布 :2018-05-30

  

近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引发关注。该文件多方位强调企业家的权益保护,《人民日报》报道此新闻更用了“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毁约违约”的标题,足显对此的重视。

  

长期以来,某些地方政府的政务失信问题困扰着企业和企业家,令其不敢加大投资,有的还因此陷入债务危机。但对企业来说,面对地方政府的失约或违约,要么求告无门,要么久拖不决,难以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严重挫伤企业家的信心。

  

其实,近年中央多次发文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以契约精神维护企业权益。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特别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此次最高法的通知,无疑是对相关文件在法律层面的落实,为保障企业权益提供司法后盾。

  

政务失信表现在多个方面,原因亦较复杂。如有的地方为了吸引投资,招商时“热情无比,有求必应”,但夸下的海口脱离实际,或与国家政策不符而无法兑现。有的则因一任领导一个思路,前任提出大力发展某产业,并给予优惠政策财政扶持,但这任领导一走,接任者又有新思路、新战略,令此前的政策优惠半途而废。有的则是因规划或产业调整,但政府却不承担转型成本,而全由企业背负,令企业投资进退两难。

  

凡此种种,既反映出某些政府官员法治意识淡薄和权力任性,领导瞎折腾,买单的却是企业和百姓。同时,也印证着某些地方主政者契约精神缺失,尤其是在政府和企业的约定方面,表态草率,政令如同儿戏。有的人甚至认为政府政令或规划变更天经地义,企业只有服从执行。殊不知,政府的政务失信,不仅侵犯企业权益,造成经济损失,亦令政府形象和信用受损。许多企业家说,“最怕政府换届”,其背后则是怕政府不守信。

  

法治社会,作为契约的双方,政府与企业其实是平等的主体。谁失信违约,谁就承担相应责任。即使确因政策和规划变更,企业遭受的损失亦应得到合理补偿。最高法的通知正是从法院审判裁决的角度,平等保护企业财产权及合法权益。当政务失信,司法救济就须跟进。当然,作为企业家,亦应提高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把法律作为护身符,多方发力,才能营造出全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