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市县入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浏览 : 发布 :2023-09-28

财政部9月25日公布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陕西省延安市、礼泉县、白水县等86个示范区入选。财政部指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旨在通过示范引领,引导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关于公布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财金〔2023〕7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现公布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协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旨在通过示范引领,引导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会同有关方面创新工作协同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细化工作任务,共同推动普惠金融改革和服务创新。

 

二、加强政策联动。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加大配套投入,并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当地监管局加大相关支持,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形成合力,撬动更多资源投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打造特色示范区。省级财政部门要指导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坚持目标导向,落实落细示范区建设方案,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途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建立普惠金融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树立标杆、打造样板、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为引领,有效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引导金融资源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

 

财 政 部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

 

东城区、丰台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津南区

 

河北省

 

邢台市、武安市、三河市

 

山西省

 

太原市迎泽区、壶关县、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

 

辽宁省

 

阜新市、绥中县、沈阳市沈河区

 

吉林省

 

长春新区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鸡西市

 

上海市

 

闵行区、徐汇区、金山区

 

江苏省

 

苏州市、徐州市、淮安市

 

浙江省

 

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

 

宁波市

 

宁波市

 

安徽省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市、太湖县

 

福建省

 

漳州市、上杭县、三明市

 

江西省

 

萍乡市、吉安市吉州区、赣州市南康区

 

山东省

 

聊城市、滨州市、日照市东港区

 

青岛市

 

青岛市

 

河南省

 

登封市、新乡市、濮阳市

 

湖北省

 

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

 

湖南省

 

娄底市、沅陵县、宁乡市

 

广东省

 

江门市、湛江市

 

深圳市

 

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贵港市

 

海南省

 

海口市、乐东县

 

重庆市

 

涪陵区、渝北区、沙坪坝区

 

四川省

 

广元市昭化区、南充市高坪区、大竹县

 

贵州省

 

毕节市、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

 

德宏州、昭通市昭阳区、祥云县

 

西藏自治区

 

昌都市

 

陕西省

 

延安市、礼泉县、白水县

 

甘肃省

 

兰州新区、古浪县、金昌市金川区

 

青海省

 

海北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西夏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石嘴山市惠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乌鲁木齐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十师北屯市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具体奖补标准、绩效考核等,看这里↓↓

 

奖补标准

 

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分档予以奖补。奖补基准为:东部地区每省每年3000万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每省每年5000万元。奖补分为三档:第一档绩效系数为2,第二档绩效系数为1.5,第三档绩效系数为1。确定为示范区的计划单列市,奖补资金为每年3000万元。

 

 

档次分配

 

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各省分别排名后确定奖补档次,第一、二、三档个数各占25%、50%、2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此外,每年3个计划单列市可纳入示范区。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包含示范区成效和各省成效两部分。示范区成效考核占比50%,包含5项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降幅、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同比增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各省成效考核占比50%,指标同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西藏自治区仅考核全市(自治区)成效(占比100%),指标同上。

 

各项指标分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逐项排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每项指标得分,汇总各项指标总分确定该省的奖补档次。确定2-3个示范区的省份,示范区成效以各项指标的平均值进行排名。

 

其他考核因素

 

示范区若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银行牵头的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或银保监会确定的全国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地区,予以适当加分。

 

若考核指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扣减该省上年奖补资金。若存在故意虚报、错报等情况,除扣减该省上年奖补资金外,酌情取消该省下年获得奖补资金资格或调降下年奖补档次。

 

政策衔接

 

2022年仅考核2021年各省成效。自2023年起,按要求考核示范区成效和各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