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革军:坚持“政府 + 市场”双轮驱动 推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征信》 浏览 : 发布 :2020-04-10
近年来,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立了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双牵头”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顶层设计日益完善,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健全,诚信观念深入人心。
但是,与东部一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是制约陕西省经济追赶超越的短板之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增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发展“三个经济”(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 ,抓住“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机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新时代赋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内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做出 “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指示,强调“要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城市间在信息、资金、人才、征信等方面更大规模的互联互通”。从实践角度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石。
征信业对外开放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新的契机
当前,我国不断放开征信、评级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外资机构市场准入和在华业务取得明显进展,美国标普公司作为首家外资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进一步扩大征信业对外开放,既是增加征信有效供给、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客观需要。要与时俱进,紧抓机遇,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学习借鉴先进监管理念和做法,在开放中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征信机构与评级机构,加快形成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机制。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讲话后,全国积极破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层面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多项具有顶层设计的重要文件。2019年2月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如何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优势,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提升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是摆在各地区、各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要加快探索征信助力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新路径,切实提升信用信息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融科技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供应链、区块链等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在界定、流转、交易、挖掘等各方面都突破了传统认知,市场上出现很多涉及征信业务的新兴网络产品和行为。例如,数字技术的崛起,产生了海量替代性数据,造就了一批从事类征信业务的数据服务商,其存在有利于补充传统信息不足,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支持,但这些公司采集并保留大量个人信息,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带来安全隐患。如何在提高征信服务便捷化的同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近年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人民银行总行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立足防范金融风险的基准点,建成覆盖全省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稳定运行
截至2019年11月底,陕西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分别收录了26.4万户企业和2603万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信贷余额占到全省贷款余额的91%以上;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170多家机构接入征信系统,1-11月各机构月均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1.46万次和74万次。征信系统的建成和联网运行,有效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提高审贷效率、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全省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
找准服务融资的结合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信息征集、评价、应用等内容,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形成以“园区+市场化”为依托的信用金融服务新模式,陕西省委、省政府发文并在全省各工业园区推广应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在自贸区复制推广。截至2019年9月底,累计为7.7万户尚未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微企业、626.3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462.6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创建信用村、镇4029个。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累计为282.5万农户发放贷款,余额1246.9亿元。
紧跟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提升征信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程度
一是不断加大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建设力度。共建成各类查询网点273个,布放自助查询机308台,实现了全省征信查询点在县级行政区域和人口密集镇点的全覆盖。二是积极推动查询网点标准化建设。全省已建成征信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44个,实现了网点设施、服务、产品的标准化。三是从细微处提升群众征信服务获得感。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全省征信服务网点工作时间,自主研发陕西省征信查询网点导航程序。在全国率先实现征信查询二维码收款功能。四是深入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接受中央、陕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专访,介绍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的成效,切实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突出信息保护的关键点,不断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扎实开展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领域制度建设、操作规范、技术防控、意识培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二是运用技防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全国率先研发出征信查询管理“前置+监测”系统,对各接入机构实名登录、异常查询、服务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源头上防范非法征信查询和信息外泄风险。
加快推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要紧密围绕追赶超越定位、中央和陕西省重大战略部署、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支撑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
统筹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增加高质量的征信供给
当前中小微企业重要的信用信息分散在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不利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小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也是造成其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瓶颈。要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工作思路,搭建地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一是要把平台建设作为地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推动政府主抓、主管、主导。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各方参与、服务融资”的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地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相关部门要将掌握的税务、法院、公安、社保、国土、环保、质监、水电气暖、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平台,为中央关于“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落地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按照从易到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借鉴苏州、台州等地经验,探索设立企业征信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以省或市为单位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地方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三是积极构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之间的联通模式,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标准,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应用。
进一步挖掘征信数据价值,丰富信用金融服务普惠模式
要认真落实《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要求,在全省各工业园区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目标。一是提高信用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和深化“园区+市场化”政务服务、信用服务、融资服务一体化功能,支持地方政府在履职中应用征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使用征信产品,创新信贷流程,开发可移动、可定制、线上化、自动化的新型信用金融产品,帮助小微经营主体获得信用贷款支持。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银行、征信机构、担保机构交流渠道。通过组织开展融资引介、项目推荐、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等形式畅通交流渠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和奖补支持,完善多元化的中小微企业专项风险分担、缓释或补偿机制。
积极稳妥培育征信与评级机构,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要依法规范发展征信市场。相关政府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带头使用企业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对优质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扶持。二是要积极培育征信机构、评级机构。支持企业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利用区块链、供应链、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增加高质量的征信供给,推动开展在打击制售伪劣商品及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等领域中的征信服务。三是深入开展征信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建立协同机制,对机构名称或注册范围中带有“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但不从事业务的予以清理,对借用征信等名义虚假宣传或违规开展业务的予以整治。
持之以恒抓好征信信息风险防范,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目前,社会中多次出现一次授权终身使用、强制采集信息、不明示信息使用目的等现象,对社会公众的信息权益造成了极大威胁。对此,要依法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强数据依法有序共享。一是在履职中加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全流程、全岗位的信息安全制度体系,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苗头,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提升技术保障能力。积极运用技防手段保障征信信息安全,提高风险监测的敏锐性、时效性、精准性。三是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要结合信息时代发展特征,遵循“合理、正当、必要”原则来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四是加强失信治理。充分发挥全省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制作用,积极推动陕西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各方联动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征信宣传教育是面向社会传播征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的重要窗口和手段。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一是深入开展信用示范县(园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二是持续开展征信宣传,充分发挥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活动,联合多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三是将征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建立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征信知识教育体系。
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工作,既需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也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企业、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一是形成工作合力。信用信息平台能够为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是整个陕西省非常重要的公共基础平台,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金融政策,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好金融资源的杠杆和指挥棒作用。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要发挥信息覆盖广、专业化程度高的优势,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二是鼓励探索与创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经验,为全省提供样板。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在日常活动中主动查询应用信用报告,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形成珍视信用、维护信用、践诺守信的社会氛围。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恶意炒作和刻意放大失信问题,避免造成不利影响,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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