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信用消费基础建设应提速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浏览 : 发布 :2021-04-25

    启动消费,激活需求,已成为当前“稳增长”最紧迫的一项工作。除了传统的刺激消费政策之外,加快制定出台信用消费政策,是比较可行和可靠的一种选择。

  所谓信用消费,就是指消费者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信用消费在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普遍,信用消费占全部消费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而我国信用消费占全部消费的比重只有12%。如果我国信用消费能够提高10个百分点,按照2011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1226亿元计算,信用消费就可增加18000多亿,即便可采用信用消费的商品只占30%,信用消费也可达到5000多亿。

  更重要的,扩大信用消费、提高信用消费的比重,可以对居民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消费思想、消费结构、消费倾向等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什么发达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比我国强,为什么发达国家一旦实施减税政策,就能对消费市场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就在于消费对经济的贡献份额很高。其中,信用消费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也许有人认为,在目前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居民消费习惯下,推行信用消费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氛围也难以形成。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推行信用消费没有条件。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不是等出来的,而是实践出来的。不大力推行信用消费,就无法知道我们的社会信用环境到底差在哪里,到底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加以解决和完善;另一方面,居民的消费习惯,不仅要靠居民自己的领悟,更要靠政府的引导,靠银行等部门提供条件。更何况,现在的很多年轻人,都已经逐步接受了“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方式。如果银行能够向这部分人群开放信用消费窗口,相信信用消费会取得长足的进步,并带动其他人群采用信用消费方式。

  当然,要加快信用消费步伐,扩大信用消费范围,提高信用消费占全部消费的比重,首先必须加大社会信用建设力度,建立覆盖面较高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个人诚信记录、信用等级评比、优质信用客户档案建立等。

  第二,要加快个人消费信贷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为消费信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中,所有银行都要为居民建立信用档案,都要有消费作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与程序。

  第三,要大力开发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增加可供居民进行信用消费的多元化、市场化信贷品种和信贷产品,并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从而让居民能够找到适合自己消费习惯的消费产品,敢消费、想消费、能消费。

  第四,财政要积极支持居民进行信用消费,对有条件的商品,可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开展信用消费。

  第五,打造信用消费文化,通过普及信用消费知识、倡导信用消费理念、宣传信用消费法律法规等,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