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而不幸”的人生按下“重启键”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4-12-27
债务如山、信用破损、生活受限……面对“无望”的现状,债务人看不见“重生”的希望,最终陷入恶性循环,债权人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回顾2019年,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全国首例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应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探索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年来,平阳法院持续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助力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9年以来,平阳法院共受理不同类型的个债清理案件97件,成功清理债权金额1430.67万元。
精准识别
创设委托社区调查机制
“在复杂的债务清理过程中,准确评估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是至关重要的。乡镇司法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正是为了明确债务人是否属于‘诚信而不幸’的范畴。”平阳法院副院长陈聪向记者介绍。
为保障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平阳法院参照刑事案件建立委托社区调查制度,将社区调查委托给司法局驻乡镇司法所,形成制度化运作模式,引导各方力量强化监督。
“我的婚姻失败了,连同我的人生也要一起失败吗?”这是李某在申请个债清理时发出的感慨。李某因与其前夫的夫妻共债而背上金融债务。在经历长达五年的失信生活后,李某向平阳法院申请个债集中清理,希望能恢复信用。
平阳法院委托李某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并邀请检察院全程参与社区调查流程,进一步增强评估报告的公信力。凭借司法所出具的报告,债权人最终同意为李某设定1年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退出执行案件。
此外,平阳县委、县政府将个债清理中的引入社区调查制度列入“县十大微改革项目”,直接赋予法院对乡镇工作的“评分权”,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法院与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共同推动个债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双向联动
实现“立审执破”无缝衔接
个债清理是如何实现“拯救”功能的呢?主要体现在法院全面、依法、严格审查债务人经济、诚信状况,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充分协商,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债务清偿方案,为债务人一揽子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公平受偿提供程序平台。
为此,平阳法院加强程序衔接,将“债务人主动申请”单项启动模式优化为“债务人主动申请+执行局筛选、破产业务庭审核”双向联动模式,大大提升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质效。
许某、杨某系离异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以夫妻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及投资,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二人涉诉讼、调解案件33件,尚未起诉的债务人13名,与未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债务合并计算后,二人总欠债达763万元以上。
为提高财产清偿率及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法官引导当事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将经执行阶段债权、未进入执行阶段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未进入诉讼债权一同处理。管理人不再对二人的无争议债权进行区分,并将二人的资产和债务合并审计、合并处置、合并清偿。
二人名下的共同房产涉及拆迁事宜,因无法缴纳差价金,始终未能领取房屋产权证。承办法官依托金融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通过线上“金融e调亭”的方式,指导管理人制定清理方案,确认由管理人先行垫付,处置取得的财产优先支付共益费用。同时可先将二人名下的商铺予以出租,获得的租金亦归入个债财产进行分配。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又能够真正实现执行退出和终本出清,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平阳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林寿兵说。
解困松绑
探索自由财产保留制度
个债清理提供的债务清算方式,不仅要顾及债权人的利益,也需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及社会多方的共赢。
施某原本经营着一家美容院,但因债务纠纷,店面被法院拍卖,只能依靠打散工维系生活。施某在生活中既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又要赡养老人。然而,巨额债务的到来让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危机,连最基本的生存都成了难题。
在综合考量后,平阳法院运用自由财产保留方案,由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调查情况,列明自由财产清单,充分给予债权人异议权。最终,在充分了解沟通的基础上,债权人一致认可施某保留每月3000元的自由财产。
后续施某选择在能力范围内还款,并不断寻求与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等债权人达成和解方案,直至2024年6月,其累计已向七位债权人偿还了201000元。
像施某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例,针对这些“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平阳法院依托现行法律框架内的系列执行制度,对债务人的必需财产和基本的生活物品予以保留。这一制度不仅帮助像施某这样的债务人暂时摆脱了经济困境,更在于为他们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与希望。在社会的目光中,他们不再是单纯的“负债者”,而是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逐步走出困境,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