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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来源 :省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14 打印


6月10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赵新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处长潘磊,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军,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邱念坤出席,介绍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李惠: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赵新勇先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处长潘磊先生,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军先生,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邱念坤先生,请他们介绍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赵总介绍有关情况。

赵新勇: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今天由我向大家介绍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并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同志一道回答大家的关切。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一系列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制度文件,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具有更高效率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几乎每年都会在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上阐述诚信和信用的重要意义。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下大气力优化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信用平台,推进信用监管改革,提升政务诚信水平,不断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

——信用法制建设再获突破。继2012年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信用立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之后,我省又一部综合性立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出台《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和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自主招聘人选中开展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征信修复”乱象整治,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0个设区市和107个县(市、区)进行政务诚信评价。

——信用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制定出台《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家政婚姻、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安康市在城市管理、邮政快递、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了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信用平台网站扩能提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已实现与46家省级单位业务系统和12个市(区)信用平台的自动化对接,荣获2021年全国省级“特色平台网站”称号。加强自然人基础信息、社保信息、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息等信用信息归集,各类信息数量突破6亿条。

——信用应用场景不断创新。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完成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升级改造,平台入驻金融机构99家,缓解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融资服务、农产品质量、调解催收等方面的9个应用场景在全国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典型案例评选中获奖。

——信用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延安市成为西北地区唯一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西安市高新区、铜川市宜君县成为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各市(区)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逐年提升。

今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5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举措。《意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阐述了新观念、注入了新动力、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意见》明确提出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用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高水平的诚信环境,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刚刚闭幕的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诚信建设。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以信用立法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着重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释法工作。高度重视行业和地方立法,持续推动更多信用约束措施进入相关专项立法和地方性立法。二是加快配套制度的制定出台,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完善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创新信用服务业扶持政策。三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政策修订、文件废止等清理规范工作。

第二,以数据治理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服务机制。一是持续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服务功能。二是实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加大重点人群、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政务诚信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不断优化归集方式,实现数据数量质量双提升。三是积极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将信用作为市场资源配置要素,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四是持续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征信修复”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以信用监管改革为抓手,更加充分发挥信用建设支撑作用。一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二是深化商务诚信建设,以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契约精神。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以社会成员和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为重点,在社会治理中推动信用管理方式创新,推广和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四是强化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五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制,依法应用信用信息。六是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

第四,以教育宣传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信用软环境建设。一是强化试点示范和创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延安市首创首成的创建经验和带动作用,以务实管用的措施和争创敢创的决心,抓好各级各类示范创建工作,构建政企共创、多级联创、同步提升的推进态势。二是建好用好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加强对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信用工作干部队伍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三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构建信用管理者依法、从业服务者懂法、社会参与者守法的信用法治环境。

各位新闻界朋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战略任务,事关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大局,事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现实福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广大新闻媒体给予大力支持。让我们积极探索、携手努力,推动诚信陕西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李惠:谢谢赵总的介绍。下面欢迎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请开始提问。

陕西广播电视台提问:您好,我是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提到,我省的第二部地方性信用法规——《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能否再具体介绍一下,我省在《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过程中的总体考量和《条例》的主要特点。

赵新勇: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我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法治要求,准确把握社会信用立法的最新政策导向,着力聚焦宽严相济的信用奖惩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实践需求,努力推动构建我省社会信用法治规范体系。

《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对社会信用建设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和重要方面做出了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把握了社会信用的数字化特征。信用经济也是数字经济,信用数据是信用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条例》对信用数据的产生、归集、治理、共享与应用等数据全产业链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数据组织、归集的责任,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统一数据标准,强化信用报告应用,推动数据业务化。

二是体现了信用建设的综合性和广泛性。《条例》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权益保护和服务市场为主线,以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脉络,厘定了社会信用内涵,划分了信用行为、信用风险分类、信用主体对象与信用奖惩措施清单等分级分类监管元素,突出了政务诚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等重点。

三是强化了信用主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条例》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规范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也做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规范了信用应用的条件与场景。信用信息应用可以有效解决陌生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极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条例》规定了信用信息披露方式与条件,特别对失信信息的公开期限做了说明,既通过信息公开揭示了信用风险,也给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提供了机会。同时,明确信用激励与约束措施均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强了对信用主体权益的保护,使信用应用更加遵循法治原则。

五是强调了要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和发展。《条例》明确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等研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开拓信用应用服务领域,满足社会需求。鼓励市场主体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发展信用经济新业态。同时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置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信用服务专业相关人才。

谢谢,我就回答这些。

李惠:请继续提问。

陕西日报社提问:您好,我是陕西日报社记者。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对公共信用信息要实行目录制管理。请问,我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进展到了哪一步?哪些信息会纳入目录?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去查询自己和他人的公共信用信息?

张军:谢谢你的提问,我来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用信息共享越充分,应用范围越广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是加强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经按照国家和我省《条例》的有关规定,初步完成《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的编制任务。

首先,我们根据信用信息的定义,确定以下三大类信息属于公共信用信息的范畴。一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身份真实性、合法性的基本信息;二是反映信用主体遵规守法、履约践诺状态的正面或者负面信息;三是用于分析、判断信用主体履约践诺能力的信息。

其次,我们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将下列11类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一是登记注册基本信息;二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三是行政管理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四是职称和职业资格信息;五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六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七是有关合同履行信息;八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九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十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表彰信息;十一是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三,我们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补充以下4类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一是重点人群职业信息;二是社会公益活动信息;三是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信息;四是经认定的各类弄虚作假信息。

第四,我们在确定具体信息事项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涉及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自然人的信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不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和查询,《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明确规定:公共信用信息依法通过公开公示、政务共享、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个人信用信息一般不予公开。

对依法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社会用户均可以通过各级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非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企业和个人可以向省、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申请查询自身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以经企业或个人授权后,向省、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申请查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另外,信用陕西APP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届时,我省企业和个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不限次数免费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李惠:请继续提问。

中国报道杂志提问:您好,我是中国报道杂志记者。我们注意到信用和征信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概念,信用可以修复,而征信不可修复。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征信修复”的乱象,请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采取了什么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邱念坤:谢谢你的提问,我来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首先我们声明一下,“征信修复”和信用修复具有本质区别。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而在征信领域不存在所谓“征信修复”的概念。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为践行“征信为民”工作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期,针对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征信修复”的乱象,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安排,于今年3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此次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构建涵盖人民银行、发展改革、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跨部门执法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摸清陕西辖区内以“征信修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及违法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情况,有效整治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征信修复”乱象问题。这次治理重点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以及违规开展征信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主体。“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共排查发现98家不从事征信业务但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了“征信”字样的机构。通过部门联合,督促指导48家机构变更了经营范围,8家机构注销了营业执照,11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另外,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2家以“征信修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开展业务的机构进行了依法查处,有效维护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李惠:再提一个问题。

中国城市网提问:您好,我是中国城市网记者。刚才提到,去年我省对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能否详细介绍下,改造后的“秦信融”平台有哪些具体功能和优势特点?针对平台的发展,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潘磊:谢谢,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应该说“信易贷”平台工作、平台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媒体记者的普遍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系列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9年11月建成并上线运行了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去年以来,我们对平台进行了改造升级并于今年4月22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2.0版暨“秦信融”平台。

升级后的“秦信融”平台数据采集面更为广泛,平台功能更为完善,融资获客更为精准。平台主要汇集了企业经营、金融信贷、信用评价等6类信息,优化了信息共享、融资服务、信用评价等6大主要功能,构建了信用评价、申报服务、大数据应用等8个业务系统。平台还引入了秦创原、供应链、知识产权质押等6个专区模块,增添了APP、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规范了银企“双四步”操作流程。截至目前,“秦信融”平台已累计归集公共类、经营类涉企信用信息过亿条,入驻金融机构99家,发布金融产品129项,注册企业1.4万余户,“信易贷”累计交易量超过100亿元。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就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住经济大盘,密集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纾困也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加快推动“秦信融”平台扩能升级,切实缓解合法、守信市场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狠抓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制定出台我省具体落实举措,确保水电气暖、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信用信息年内实现充分归集共享。二是持续优化金融供给。积极开展“信易贷”示范银行评选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获贷率、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三是着力完善平台运营管理机制。引入有意愿的征信机构或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动省市县各级涉企信用信息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四是全方位开展宣传推介。赴有关市(区)、县、园区开展现场推介会,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级各类媒体,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覆盖的推广宣传渠道,争取让“秦信融”平台家喻户晓。

谢谢!

李惠: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