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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陇县市场监管局:创新“信用+”监管   赋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来源 :陇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9-27 打印

近年来,陇县市场监管局秉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创新“信用+”监管模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市场监管信用治理体系。随着“信用+”监管模式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深入应用,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不断彰显,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稳步提升。

实施“信用+惩戒”,有效改善信用环境。组织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通过重点排查一批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强力惩戒一批失信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构建“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通过在线上及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有效发挥失信曝光,社会监督的作用,共曝光失信违法市场主体52家,督促市场主体改善服务行为,依法依规诚信守法经营。

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执法精准有效。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县域市场环境的特点,制定了《陇县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一般领域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模式,将全县0.2万户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推广至全县各部门,对信用风险A类市场主体的平均抽查比例降至20%,对信用风险C、D类市场主体平均抽查比例提至80%,做到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有效监管、公正监管。按照“事项多样、计划完备、任务经常、结果公开”的要求,统筹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规范开展,实现了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共检查市场主体238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推行“信用+柔情”,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违法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自查改正,在全省(市)县级局率先出台了《陇县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推行“首违不罚”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对25家符合首次的、轻微的、没有造成社会影响违法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不罚免罚。

加强“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后,如果给予信用修复机会,可促进市场主体更加珍视信用,规范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实施信用修复约谈制度,提高了修复效率。通过协同监管门户修复,解决多头修复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网上运行,加强对基层线上修复的培训指导,提高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效率,12户失信市场主体重获发展机会。

强化“信用+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开展全方位宣传,全力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根据陇县特色产业、重点产业进行对市场主体重点培育扶持,深入市场主体走访调研了解需求,积极对规上企业争取政策支持。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政银企对接,开展金融帮扶小微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活动,推动产权质押融资。

信用监管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治理手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监管强调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高风险企业、高风险领域、高风险问题可以更多地配置监管资源;对于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更加宽松灵活的监管方式。由此可以有效地实现精准有效监管。

二是市场主体守信践诺意识入脑入心。“信用+”监管模式的实行,通过与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发放法律法规和信用宣传资料、首违不罚、信用修复、失信惩戒等多种措施,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丰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实践,从而普遍增强了市场主体的守信意识,使信用经济运转更加顺畅。

三是改进了工作思维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邀请专家进行讲座、观看宣传片等方式,对监管人员及一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信用宣传,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执法违规隐患,提高了提高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了市场主体满意度。

下一步,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强化信用监管为抓手,继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监管执法、市场主体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出更多信用监管措施,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发展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