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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来源 :新华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7-02 17:02 打印

1、国务院对外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6月3日,国务院对外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条例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系统性构建了政务数据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数据提供、使用部门的权利义务,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归集、共享、使用等全过程行为,推动解决当前政务数据共享的制度障碍和发展藩篱,有助于更好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2、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

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在坚持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对评价的档次、依据等做了调整:一是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二是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三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失信”顶格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在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的纠正措施,鼓励企业通过降价纠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3、金融监管总局拟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31条,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明确将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并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

4、第二批16个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全部通过验收

6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2023—2024年)验收结果的通报》。文件指出,经综合评估,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新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等16个试点地区均通过验收。文件表示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方面形成和积累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对助力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5、央行发布8项重磅金融举措: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陆家嘴论坛宣布八项重磅金融开放举措,其中,“设立个人征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个人征信产品,进一步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为重要举措之一。

6、市场监管总局:深化质量融资增信

6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明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文件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加大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

7、《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条重点举措,其中“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举措之一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深化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精准识别各类商户、消费者信用状况,打造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的专业化信用产品和服务,以信用建设推进信用贷款投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8、水利部:全国首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据水利部6月24日官网消息,2025年以来,水利部在全国部署首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对全国21.3万个取用水户完成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度全国取用水领域信用状况总体良好。等级为“信用良好及以上”的取用水户约21.1万个,等级为“信用一般”和“信用较差”的取用水户约0.2万个。据悉,2024年7月,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通过开展信用评价,进一步增强了取用水户规范取用水的意识,促使取用水户自觉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快推动违规取水问题整改,推进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修复,为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体系提供了实践基础。下一步,水利部将及时总结信用评价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激励惩戒措施,加快出台《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制订《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技术导则》技术标准,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取用水监管工作水平。

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外发布。方案着眼于信用修复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十个方面对信用修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方案提出,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