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市创文办获悉,全市金融、住建、质监、税务、物价等系统和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能,率先建立“红黑榜”发布机制,市城市建设联席会议会议组将于本月底集中公布诚信“红黑榜”。
2014年9月30日,市创文办根据省文明委的要求,组织市法院、住建、食药监、环保等24家相关部门,召开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会,现已形成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
据了解,“红黑榜”发布制度本着“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尊重部门意见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尊重事实,慎重选择、慎重发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特别是公民应受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前提下,开展发布活动。市信用办负责完善“信用延安网”的“信用红黑榜”发布平台建设,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录用到信用延安网,1年公布1次。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建立自己的信用发布平台,每年至少公布1次。同时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将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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