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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年底前将上线运行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来源 :西安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30 10:14 打印

作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今年底之前我市将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2020至2022年,实现3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多方位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该《方案》。

  这个方案是对我市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进行总体指导的政策依据。总体目标是加快促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与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使全体城镇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宜”。

  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2020至2022年,实现3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

  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到2022年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量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

  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2020年底之前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稳定住房租金水平。基于居民房价收入比、租金收入比等住房支付能力衡量指标,确定租金价格指数合理区间,2020-2022年,各年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不超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构建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2020至2022年,加快完善现存住房租赁企业报备信息,确保新成立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备率达100%。

  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2020至2022年,着力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推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截至2022年底,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立足国家中心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发展趋势,《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发展方向:结合区域特色,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设施齐全的中小户型、中低租金的租赁住房;优先发展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形成适量发展城三区中心城区,合理规划雁塔、长安、未央、灞桥等地,优先扶持高新、经开、曲江、浐灞、港务、航天地区,长远规划西咸新区、航空基地、鄠邑区、高陵区等,注重建立与职住平衡相适应的租赁住房空间战略。

  按照《方案》,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分为四个实施阶段,一是启动阶段(2020年7月-10月),二是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2月),三是试点总结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四是经验推广阶段(2023年2月以后)。结合三年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形成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并可持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坚持租赁住房供应和商品住房供应同步发展,建立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