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以及科技奖励实践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条例》规定,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关于科技奖励的具体改革方案,《条例》提出,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同时,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明确科技部与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奖种评审标准和激励导向,完善评审办法,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在科技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科技奖励的监管管理方面,《条例》强调,要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明确提名者、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对奖励活动各主体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热点新闻
- 723668
- 191166
- 100243
- 68320
- 64306
- 61313
- 51071
- 42136
- 29076
- 2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