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中国 本站支持IPv6

陕西将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 :信用陕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2-09 11:44 打印

新华信用西安2月8日电(尹亮 赵阳) 2月7日,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西安召开。依法合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成为这次会议的主基调。本次会议以视频扩大形式举办,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相关市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丁蕾表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制定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信息公开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一系列制度标准,规范了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近两年出台的《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也纳入了信用管理内容,为信用在行业监管中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延安市委网信办(延安市信用办)副主任许静荣总结认为,得益于一些列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了“政府推动、市场支撑、区域合作、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体系。


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主任魏立峰介绍,2020年陕西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这一年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科研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文件,为陕西省建立了较为完善齐备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


“严格执行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魏革军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适度审慎、清单管理”的法治要求。从实践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部门将信用措施运用到社会治理中,但也存在信用措施运用范围泛化和扩大化的情况。


“我们要进一步发挥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加强对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范指导,切实提高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魏革军说。


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赵新勇表示,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积极推进信用立法,陕西省信用法制建设具备良好基础,今年将加快修改完善《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同时推动更多信用约束措施进入相关专项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此外,还将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集中清理工作,停止实施不符合要求的惩戒措施并抓紧修订完善,启动编制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在顶层设计方面,也将高质量编制完成《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通过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完善信用服务体系。


这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还对《陕西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送审稿)》《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初稿)》等文件进行了审议和讨论。


据了解,陕西省今年还将加快构建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持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着力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并更大力度开展“信易贷”工作,全面拓展信用创新应用,并将对“双公示”等重点工作集中攻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