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用西安3月9日电(尹亮 赵阳)日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下称“《评价规范》”),这也是陕西省首次出台针对企业公共信用领域的综合评价规范。
此次《评价规范》的出台,是陕西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支撑陕西省信用监管改革,促进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
企业公共信用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评判企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实施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则是陕西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依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规范》提出,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聚焦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公共信用记录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三个维度设定指标,并采用动态循环评分法,评价结果包括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自动计算生成。
据了解,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信用陕西APP、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渠道和方式向本企业提供查询,或经本企业授权后向他人提供查询。同时,评价结果也将每月定期更新,但出现信用等级“差”情形的将即时更新。
此外,《评价规范》还鼓励陕西省内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等对评价结果进行多种形式的应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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