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表示,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上线启用,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线启用。根据“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机制,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提出,规范信用管理流程。包括:科学合理配置权限,各级平台管理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遵从最小化、适度化原则,科学合理配置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保障工作规范与数据安全;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列入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在黑名单移出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规范使用管理系统,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要规范操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广应用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反馈信用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便利性,满足业务工作需要,增强信用监管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使用本级信用管理系统的普通用户及权限配置情况报送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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