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20日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照2021年版国家标准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国家标准落地落实。已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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