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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进展

来源 :新华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04 15:21 打印

新华信用北京1月1日电(分析师胡俊超、陈崛翔)刚刚过去的“十四五”开局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新华信用梳理和盘点了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进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有了时间表任务图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为贯彻落实文件部署,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9月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其中,安徽省蒙城县等市县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创新试点。

二、“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三、信用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制定社会信用法提上日程。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地方信用立法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12月底,已有上海、河北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

三是信用入法取得积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已有民法典等41部法律和49部行政法规中写入信用相关条款,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措施。

四、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等部门出台重磅文件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监管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旨在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信用监管新格局。

2021年11月,人社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入条件、惩戒措施等,标志着农民工欠薪信用约束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六、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它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与《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征信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从严加强征信监管,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促进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公布

2021年10月,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4个地区列入示范区。同时,信用经济试点探索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辽宁省大连市等14个地区为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八、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发布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迈入新阶段。信用管理师是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15年7月,信用管理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

九、国办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作出部署。

十、2021年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发布

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其中,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清单规范界定了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要求,将有力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