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日前印发《陕西省诚信典型选树和联合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将根据《办法》在综合信用优良或者有突出诚信事迹的社会主体中选树先进典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诚信典型的联合激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诚信典型选树和联合激励制度的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系统,推进诚信典型信息的广泛共享和应用。
根据《办法》,法人及其他组织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满足获得省级、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某一领域信用分类中被行业主管部门列为最高等级等条件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将其作为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自然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满足获得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陕西好人等称号或诚信事迹突出被有关机关和组织表彰奖励等条件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将其作为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
有关机关和组织选树诚信典型时,应当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严格审核当事人的信用状况。
此外,有关机关和组织对列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应当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典型。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经济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典型实行信用加分。同时,《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对列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进行联合激励。(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 实习生 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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