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延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延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延安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将诚信施政理念和信用管理机制引入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是坚持勤政高效。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和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把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是坚持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监督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对所属部门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2.建立政务诚信横向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3.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延安网站和“12345”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鼓励各类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4.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二)加强政务信用管理建设
1.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法制、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学习课程,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编制公务人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人员信用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文明办、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完善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将公务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结果、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人行延安中心支行等,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4.归集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及时将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延安”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5.强化政务信用信息使用。鼓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评优评先中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考核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6.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等,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7.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消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委网信办;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招标活动等相关信息,创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延安”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各行业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地。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延安”网站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纪违法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加强社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社区、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社区、街道和乡镇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要把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社区、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社区、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交运局、市委网信办等;时限要求:持续实施)
7.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推动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中公务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公务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落实。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失信联合惩戒、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半年、全年的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于每年7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报送市委网信办,市委网信办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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