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意见》指出,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效果
此次国办《意见》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决策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
特别是在公开决策信息方面,国办《意见》专门提出,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同时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此外,《意见》还侧重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要求社会公益事业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出台《意见》解决现实问题
关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网民对这个文件一定不陌生。一个多月前的1月23日,这份《意见》在中央深改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被审议通过。作为专门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这份文件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此次《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部署,也是源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和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诈捐骗捐等事件时有发生。
据相关数据,仅2017年,公安机关就侦破了“人人公益”“鸟巢善心大会”“善心汇”等多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受骗群众数以百万计。
发挥好信息公开的积极功能,有利于推动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会公益事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较好地推动了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但存在相关规定碎片化、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
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在全面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统筹作出了总体性安排。
7领域为公开重点
《意见》明确了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7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为公开重点。
一是脱贫攻坚领域。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二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要求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三是教育领域。要求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四是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要求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五是环境保护领域。要求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等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六是灾害事故救援领域。要求准确及时发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推动公开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数量及使用情况等信息。
七是公共文化体育领域。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政策、设施建设和使用等信息公开。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抓好组织实施,开展考核评估,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两大亮点体现政府信息公开新趋势
相比于之前的政务公开文件,此次的《意见》主要有两方面的亮点。
一方面,此次《意见》立足于信息公开“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基点,明确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更好体现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作为文件出台目的,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功能,避免信息公开工作的简单化、表面化。
例如,《意见》在“突出公开重点”部分指出,要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意见》对这些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紧扣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择校入学等关键信息,既有助于老百姓解决切身问题,又有助于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力度,避免一些不公现象。
另一方面,《意见》在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上更有温度、有尺度。
例如,《意见》提出:考虑到困难群众个人信息有的需要保护,强调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成效等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在扶贫过程中,曾有不少贫困群众因信息公开而受到“二次伤害”。如今,将过去“一刀切”式的信息公开方式,转变为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公开方式,进而避免对相关人员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体现了《意见》的“温度”。
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越多越好?海量的公开信息是否会影响老百姓对有效信息的检索?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也体现在此次的《意见》中。
《意见》指出,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公开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要达到实际效果,让有效信息触及最有需要的人,让老百姓看得到、看得懂,真正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可以预见,有温度、有尺度将成为未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趋势。
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为确保全国各地社会公益事业主体,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确保落实执行,《意见》专门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同时,强化监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国信用》杂志 王砾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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