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新法,明年1月1日起,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双11”即将来临,一些爆款商品所谓的“好评如潮”也有不少水分。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说,这意味着,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新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此外,新法针对山寨品牌“傍名牌”的行为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有关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涵盖范围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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