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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管局:存量房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其信用档案

来源 :信用陕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1-23 11:25 打印

  

西安市房管局近日下发通知,对经纪机构在进行存量房经纪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记录周期为半年。记录周期届满后,记分信息统一清零,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其信用档案。

  

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其信用档案

  

市房管局要求,各经纪机构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进行评定记分,依据累积分值对各经纪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周期为半年。记录周期届满后,记分信息统一清零,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其信用档案。但对在记分记录周期内,拒绝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在下一个记录周期累计计算。

  

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调查核实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等录入存量房经纪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记5分以上15分以下的暂停网签资格

  

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记分值,对经纪机构进行如下处理:

1.对记5分以下(不含5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加记5分。

  

2.对记5分以上15分以下的(不含15分)的,在整改或行政处罚完毕前暂停涉事机构存量房网签资格;有多家分支机构(含门店,下同)的,合计分值达30分以上的,在整改或行政处罚完毕前暂停所有关联机构存量房网签资格,并在媒体公告。

  

3.对记15分以上的,注销涉事机构备案手续,并在媒体公告;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合计分值达50分以上的,依法依规注销所有关联机构备案手续,并在媒体公告。

  

对记分结果有异议可提请复查

  

对存在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引起重大涉稳事项的经纪机构,除按照第五条进行记分处理外,还将纳入“黑名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经纪机构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记分部门提请复查。经审查确系有误的,可对记分结果进行修正。经纪机构应自觉接受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整改的,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

  

据悉,该政策自发布之日,即11月17日起施行,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记者 朱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