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导游是旅游地的形象代言人,新的《导游管理办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初,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2016年9月废止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一大亮点是导游证的电子化。国家旅游局称,在核发方面,导游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领,在旅游部门审批通过后即可自动生成“电子导游证”,导游只需将相关证件保存在自己手机APP中即可;同时配套设计了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作为工作标牌便于旅游者和执法人员识别,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的申领均十分便捷。
山东导游房博说:“原来最早的IC卡导游证,制作时间漫长。在被检查的时候,导游还要出具相关证明,包括纸质的单据,很麻烦。但是新的这种电子证的使用、资料的更新都很方便。”
此外,在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方面,《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对导游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作出针对性规定;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以及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对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导游建立黑名单制度,依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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