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陕西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就全省推进“诚信陕西”建设相关情况向社会发布通告。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鲍贻勇介绍,陕西省正在逐步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加快建设“诚信陕西网”。到2020年陕西将建成省、市、县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多项制度配套使用
据鲍贻勇介绍,“诚信陕西”建设已进入依法有序的推进轨道。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实施之后,陕西省又出台了《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等制度规范。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等配套法规,力争五年内形成一整套支撑“诚信陕西”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同时,陕西省精神文明办会同省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国资委、商务、农业、金融、工商联等部门,在企业、商场、集贸市场等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并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据陕西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信用综合处处长张军介绍,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政府采购、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由第三方提供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该等级评价制度是由社会中介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基础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商务信用度)、信用行为记录(社会信用度)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评价的结果,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综合反映,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参考,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作为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依据。按照《意见》要求,近期陕西省将出台全省统一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用于指导、监督第三方依法依规开展有关企业信用综合等级评价的相关事宜。该评价制度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有效期1年,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由各级行政机关逐步推广。今后,企业参与申请政府资金补助等活动均要有由第三方提供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和信用报告。
落实相关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针对债务人逃废债务,逃避、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等失信问题,陕西省将加快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介绍,自去年10月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运行以来,陕西省法院通过该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21例。同时,陕西省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仅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通过此平台共公布被执行人信息4.6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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