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诚信是社会的通行证,法治是国家的座右铭。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层面的约束,与法律相伴相生,双轮驱动社会发展前行。在大力倡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强国的今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显得尤为迫切。为配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税收信用管理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诚信纳税者将登上“光荣榜”,而税收违法者将进入“黑名单”。
日前,市国税稽查局首次通过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对我市某公司偷税案件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将其拉入了税收“黑名单”。这意味着该公司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令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市国税稽查局负责人告诉笔者:“应该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总体要求在税务部门和税收工作中的‘落地工程’。主要目的是按照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加快税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法治建设,规范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形成良好、诚信的社会氛围。此外,为了突出打击失信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万元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同时,“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一并公布。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即使纳税人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也不可能提前从公布栏撤出。”
笔者还从侧面了解到,早在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并于近日首次将2013至2014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已正式步入实施阶段。据悉,这批税收违法案件涉及企业425户,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553人。其中,偷税案件27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0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2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9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3件,其他类型案件(复合案件)29件。
据介绍,下一步,市国税稽查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积极主动加强与本市发改委、文明办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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