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延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延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们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根据中、省文明委关于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诚信建设作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突破口,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守信者上“红榜”、失信者上“黑榜”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成立延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
召 集 人:张骁卫 市委副秘书长、市创文办主任
副召集人:杨树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市创文办常务副主任
市信用办负责人
成员由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市法院、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副主任呼延贵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诚信“红黑榜”发布和宣传工作,并收集相关资料。
三、发布原则
“红黑榜”发布制度要本着“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慎重稳妥、依靠和尊重相关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特别是不侵犯公民应受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前提下,开展发布活动。
四、参与范围
在全市金融(包括各银行和信用社系统)、住建、质监、食药监、人社、税务(包括国税和地税)、法院、环保、交通、文广、农业、畜牧、工商、商务、交通、物价、旅游等系统和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率先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五、发布范围
1、“红黑榜”发布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红黑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社会保障情况“红黑榜”;由人民银行发布企业和个人信贷“红黑榜”;由工商局发布企业诚信经营和信用信息“红黑榜”;由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农业局发布农资“红黑榜”;由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由交通运管部门发布客运班车及公交车、出租车运营诚信“红黑榜”;由文广部门发布文化市场失信黑名单;由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景区景点和酒店“红黑榜”。由物价局发布价格失信“红黑榜”。由畜牧局发布畜产品质量“红黑榜”。
2、信用等级发布
由住建局发布建筑市场良好信用和不良行为名录;由税务部门发布诚信纳税等级名录;由商务局负责发布信用企业等级名录。
六、发布方式
1、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各相关部门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报送至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负责收集、整理,并录用到信用延安网,1年公布1次。
2、自行发布。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建立自己的信用发布平台,每年至少公布1次。
七、责任分工
1、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市文明办是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组织协调单位。市信用办负责完善“信用延安网”的“信用红黑榜”发布平台建设,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录入到信用延安网,加快信用“红黑榜”信息的更新频率,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2、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并向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提供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和时限,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予以发布。
3、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各县、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
2、注重沟通,认真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诚信建设及“红黑榜”发布的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专项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3、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部门要专题部署,指定专门负责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各部门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务必于4月15日前报至市文明办,同时要及时将发布的诚信“红黑榜”信息报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通过媒体定期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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