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初步形成;“信用中国”网站正式上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20个省(区、市)出台或即将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意见
点击“信用动态”,一串串信息,让社会方方面面的信用建设进程一目了然;查看“联合惩戒”,黑名单“晒一晒”,让失信的“老赖”们寸步难行;进入“信用信息搜索”,1,131,711条信用记录可以随时随地查到看到……6月1日,“信用中国”网站正式上线运行,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一重要举措。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初步完善
2014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同年8月1日,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强调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这意味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初步形成。
同时,组织领导架构不断充实,工作力量不断加强。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共同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已由35家增至目前39家,负责统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陕西等省(区、市)设立了专职机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健全
信用记录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牵头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目前,已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正抓紧启动项目建设。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站,推动各部委开展信用信息交换。组织力量建设并已上线运行的“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提供渠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所有主体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时唯一不变的法定主体标识,也是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的基础。据了解,为了推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积极支持福建自贸区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4日开始实施,为全国全面实施探索经验。
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题研究和规章建设、标准化、需求协调、共享技术、联合惩戒机制协调等5个专门工作小组,分别由证监会、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信息中心和工商总局牵头。
为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权力清单正在梳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并委托辽宁省政府开展地方政务信用信息目录编目研究工作。辽宁省信用办会同有关省直部门、有关地方政府及省信用中心,制订《辽宁省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其中涉及行政职能13,639项、信息记录14,523项,有力强化了政务信用信息高效归集和标准化管理,为全国范围内开展行业、地方政务信用信息编目工作作出示范。
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的核心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18条联合惩戒措施,在人员出境、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上市发债和信贷融资、关税进口配额分配等方面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并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公布,大幅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2015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积极推进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招标师注册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相应惩戒。
同时,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采取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
信用服务市场加速培育规范
如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风潮正在风起云涌。同时,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将为征信业提供全新的技术支撑,以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各部门公开政务信用信息,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信息。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开展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去年共完成969家小额贷款公司和136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不断拓展应用范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25个地区开始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有力推进
记者了解到,今年,辽宁省将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企业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等行为,将被纳入国家及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完善惩戒失信、激励守信机制。信用法律法规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的制度保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纳入信用建设相关内容。在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通过的《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公开、共享和失信行为惩戒等内容都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信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印发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方案》,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起草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出台《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5—2020年)》等。
各地信用体系建设举措频频
值得注意的是,为贯彻落实好我国首部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联合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已有广东、陕西两省出台了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20个省(区、市)都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意见;8个省(区、市)制定实施了综合性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25个省(区、市)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务员招录、高风险药品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5个省(区、市)建立了信用建设工作考核机制;部分省市开展了市、县信用建设试点工作;东北四省(区)、长三角四省(市)分别建立了区域性的信用建设合作机制。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有关专家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员覆盖、互联互通、动态管理的大平台,才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彻底解决失信成本低、惩戒力度小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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