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6月1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连维良: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和王宁副部长一起参加今天的例行吹风会。十分感谢长期以来各新闻单位对发展改革委和发展改革工作所给予的大力支持。
6月17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这是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更加有效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政策文件,所以下面我就这个文件的有关内容向各位朋友做个简单介绍。
一、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大家看到报道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专门考察了大数据中心。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大数据、云计算是大势所趋,不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提供更有效服务;要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智能”监管。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提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前天召开的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强调,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要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是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是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经营者了解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多措并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新一届国务院将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当头炮”,降低门槛,放松条件,取消和下放审批权力,极大地激发了创新创业动力和市场活力,为“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顺应“新常态”要求,要引导更多的人创新创业,使更多的企业做强做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特别要创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供优质的、贴合市场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必须实行放管结合,特别是在“宽进”的同时加强“严管”。放权在一定意义上是基于信任,要实现放而不乱,就必须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管。
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是时代进步和降低成本的必然要求。现在之所以强调运用大数据来加强服务和监管,是因为我们已经处于一个大数据的时代。市场主体活动日趋频繁,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单纯依靠传统的以现场办理为主的服务方式、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我们要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把握各类企业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就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作用,利用互联网提高注册登记效率,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地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这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有利于降低服务和监管的成本,也有利于方便市场主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三个能力、“三个目标”。“一个核心”就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三个能力”就是提升政府归集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三个目标”就是提高服务的有效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降低服务和监管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意见》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是“五大举措”、“七项保障”、“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五大举措”就是提供和不断改进大数据服务,加强和改进大数据监管,促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促进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搞好大数据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围绕着“五大举措”,有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比如在大数据服务和监管方面,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诚实守信者更多受益,形成褒扬诚信的正面导向;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乃至巨大的成本和代价;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大数据加工服务机制,充分挖掘海量信息资源的价值,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为市场主体改善经营提供服务;要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要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政府绩效机制,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政府绩效的提升;要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社会监督;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互联共享;要建立“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要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安全管理,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建立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便于市场主体确认和责任追查,进一步净化网络社会环境;要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制度,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大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确保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要推动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以上网等形式公开,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要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要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提示交易风险;要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为政府记录归集、共享、整合以及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奠定基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要建立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资源;要建立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的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
“七项保障”,《意见》提出了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任务分工、重点领域试点示范等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已经明确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意见》强调,要在大数据运用的过程中,落实好这些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措施。
三、关于《意见》的贯彻落实
按照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上的安排和部署,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的任务分工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
近期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及时上网公开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也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多地自愿公示有关信息。
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根据国务院要求,正在加快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
三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快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运用政务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
四是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前不久,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这为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创造了条件,为信用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创造了条件。
五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大数据服务和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设和开通了“信用中国”网站,从6月1日起已正式运行。归集发布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利用社会力量、利用大数据加强信用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一个具体实践。
谢谢大家。
中新社记者:想问一下连副主任。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前不久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请您介绍一下统一信用代码的有关情况,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代码?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连维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形象地说,就是为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唯一的而且终身不变的一个“身份证号”。大家对身份证号都有很深刻的印象,现在身份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也需要有这样一个身份证号。对我们个人来讲,身份证号也是个人的社会信用代码。
长期以来,我们各个部门为了管理的需要,也分别建了一些代码制度,比如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纳税人登记证号、信用代码等等。由于存在不同的管理机构赋予多个代码,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造成了使用的麻烦,制约了信息的共享。所以统一信用代码就是要解决“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的状况。
统一信用代码设计了18位的代码,这18位包括了9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同时包括了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另外还有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校验码。这18位的代码能够满足现在各种代码制度在管理上的需求。同时,代码位数与个人的身份证号的位数正好是一致的,也有利于将来各种信息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按照同样的机制进行信息化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作用,对企业或者说对法人和社会组织来讲,就是给了他一个法定的“身份证号”,作为他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中一个基本依据和证明,为其提供相应的便利;对于政府来讲,这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利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社会来讲,这是方便公民和市场主体低成本便利了解更多信息、掌握市场主体基本状况,特别是识别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机制。实行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有利于推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有利于推动现在正在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也有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前不久,国务院已经批转了这个方案,现在正在抓紧实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法人,从2015年10月1日,起就要实行新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其他的登记机构,在2015年底要全面实现。以前已经登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怎么办?原则上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旧码向新码的过渡。在这个过渡期内,旧码和新码可以同时使用。过渡期以后,所有的法人和社会组织都使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论是赋新码,还是更换旧码,一律都是免费的。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想问一下连副主任,《意见》中提到的这一系列措施,对于企业服务方面,你觉得最迫切、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
连维良:在运用大数据对企业服务方面,最紧迫的工作:第一,要尽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让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法定的能够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的统一信用代码。第二,向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公开,将政府能够掌握的,在政务活动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优良和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这里面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实现信息共享。在这方面,一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做,首先是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我们依托电子政务网已经搭建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经有30多个部门接入了这样一个共享平台,但现在的任务是要整合大量的信用信息。还有一个是建立了“信用中国”网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把凡是能够向社会公示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从6月1日起这个“信用中国”网站已经开通运行,目前在这上面公布的信用信息有100多万条。下一步,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息,凡是能向社会公开的,都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另外,利用大数据技术,将社会上各种经过确认的信息也整合到“信用中国”这样的平台上,使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能够了解到更多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能够有效地规避交易风险。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连副主任,国务院文件提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这种机制和原有的机制有什么不同?信用建设手段和大数据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
连维良: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与我们过去的监管机制有什么不同,最主要的,我们过去更多是以事前审批为主,我们现在更多的强调是事中事后的监管。事前审批的方式,形成了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审批效率、监管效率比较低,监管效果也比较差,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而且这中间还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这种方式在一定意义上也存在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部门之间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存在部门分割的状况,更谈不上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它的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它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还是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更重要的,也是贯彻到市场主体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我们说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分类监管,就是根据市场主体不同的信用状况,可能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力度,比如说抽查的频次,可以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信用程度高的,可以免予检查或者更少地接受检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能就要提高抽查频次。我们说精准监管,就是重点对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进行监管。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就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一个联合监管的机制,包括综合执法在内,也包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监管,也就是要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以及社会机构掌握的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你讲到信用建设的手段和大数据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就是刚才讲到的,着重通过建立信用制度和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来使所有的公民和法人都掌握每一个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这就需要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大数据的作用在于,政务信息要通过大数据的手段实行集合和共享,社会方面的各种信用记录通过大数据进行整合,进行分析研判,进行综合评价,还有向社会的公示。可以说,信用建设必须以大数据为支撑,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用建设手段,对于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谢谢。
新华社记者:请问连主任。刚才说到打破信息孤岛,利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我们确实也觉得这对于推进社会的效率和政府行政效率有很大作用,毋庸置疑。但是,第一个问题是,能不能达到?从技术上、人员上,采集甄别录入是个庞大的体系,到底现在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有没有时间表?另外,大家对于怎么样运用也非常关注,比如什么样的人、哪些机构有权使用和共享这样的信息?这也涉及到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虽然您刚才提到了有一些配套的措施,能不能再具体谈一下?
连维良:你讲到的这个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打破信息孤岛。现在信息很多,海量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没有发挥有效作用,就是因为数据的分隔。现在应该说有条件打破信息孤岛,文件规定了一系列打破信息孤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首先在技术上,我们现在已经有电子政务网,我们目前的电子政务网在国家的层面可以覆盖到所有机关,在省一级层面覆盖到所有省区市,在地市这个层面,目前的覆盖率也已经达到94%,在县这一级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3%。可以说,稍加努力,从技术层面来讲,这个打破信息孤岛的共享交换平台的技术支撑是具备的。
第二,技术的问题解决了,就是制度建设,怎么能够形成一种信息共享的机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建立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这个共享交换机制现在几乎每个月都有一次例会,推动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共享的载体,就是共享交换平台,目前在国务院层面,已经有35个部门正式实现了衔接,有10个部门能够向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提供信息。
建立“信用中国”网站,就是为了实现各类信用信息,能够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与全社会的共享。现在这种机制已经建立,今后所有各个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还有老百姓办事所必须的程序和要求,都要通过这样一种机制进行公示。这个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能解决的,这需要解决几个环节的问题,一是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二是解决归集问题,也就是有数据、无整合的问题;三是解决数据缺失问题,也就是有需求、无来源的问题。解决信息孤岛的问题,现在已经具备了条件,当然也需要一个过程,但必须加快推进。
你刚才讲到信用信息如何应用的问题,这也是正是信用信息建设当中,最具技术性的一个难题。就是说,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究竟哪些信息应该向社会公开?有些信息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哪些信息经过授权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哪些信息经过授权才能查询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信用信息标准体系的建立,也就是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有些信息是可公开的,有些信息经过授权是可以公开的,有些信息是不能公开的,有些信息必须按规定,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国家的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所以说,分类管理、分类应用,是你刚才说的这个问题的关键,这就要建立一系列的信用信息的标准体系,这个工作我们现在也组建了队伍,正在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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